京財稅[2013]2407號 2013-11-12
各區縣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示范區各園管委會,市國稅局各直屬稅務分局,市地稅局直屬分局,各有關單位:
為支持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制發了《關于中關村東湖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和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有關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13號)、《關于中關村東湖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和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有關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14號)等文件,明確了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以下簡稱示范區)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等企業所得稅試點政策?,F就貫徹落實上述政策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由于上述試點政策公布較晚,中關村空間規劃布局調整等原因,為全面落實相關政策,經商中關村科技創新和產業化促進中心,示范區內企業可于2014年5月31日前,按照《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關于貫徹落實國家支持中關村科技園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京財稅[2013]610號)的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享受2012年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試點稅收政策相關手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