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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軟件企業銷售軟件產品及售后服務取得收入的財稅政策 |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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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軟件企業售后服務的收入有關納稅問題 問:企業將軟件產品銷售給用戶后,定期給用戶提供維護服務,收取一定的服務費,請問服務費可以開國稅的發票嗎? 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納稅人銷售軟件產品并隨同銷售一并收取的軟件安裝費、維護費、培訓費等收入,應按照增值稅混合銷售的有關規定征收增值稅,并可享受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對軟件產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維護、技術服務費、培訓費等不征收增值稅。”根據此規定,企業銷售軟件產品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維護、技術服務費、培訓費等,應繳納營業稅,應開具由地方稅務機關發售的發票。關于銷售軟件產品提供維護服務繳納增值稅問題 問:企業銷售軟件產品以后,為客戶提供維護服務取得的收入應繳納增值稅嗎? 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對軟件產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維護、技術服務費、培訓費等不征收增值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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