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時需要補繳稅款的,是否需加收滯納金? |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764 |
| |
| 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時需要補繳稅款的,是否需加收滯納金? 2011-02-21 鄞州地方稅務局 答:依據我國《稅收征管法》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7〕25號)規定,年所得達到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平時有應扣未扣稅款的,在辦理年度自行納稅申報時只要如實申報收入情況,稅務機關只補征其應扣未扣的稅款,不加收滯納金,也不得罰款,更不應作為偷稅處理。最新規定——國稅發[2010]120號關于做好2010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自行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