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地方稅務局獲悉,2013年度的“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從2014年元月1日就開始了,申報截止日期為2014年3月31日。
地稅部門提醒納稅人,“年所得12萬元以上”是指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個人所得稅11個所得項目的金額合計達到或超過12萬元。這11個所得項目除了最常見的工資、薪金所得,還包括房租、稿酬、股息、財產轉讓所得、生產經營所得,等等。
以某單位員工王先生為例,他的工資薪金所得為10萬元,其中:繳納“三險一金”10000元,2013年出售房產轉讓所得為10萬元,均已扣繳稅款。稅務人員介紹,王先生2013年的應納稅所得額應為19萬元,超過了12萬元的界線,所以,他需要在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到當地稅務機關進行自行申報。
按稅法規(guī)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無論是否已繳納過個人所得稅,都需要向稅務機關自行納稅申報。未按規(guī)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將按照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如果納稅人不進行申報,由此造成的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稅務部門將追繳稅款和滯納金,并處以罰款。
“越是臨近申報截止日期,申報的人會越多,所以納稅人最好不要拖到最后幾天。”稅務人員介紹,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可以到地稅部門的辦稅服務廳辦理自行納稅申報;而匯總年度所得勿需補稅的納稅人,可以開通江蘇省地稅局網上辦稅服務申報功能,通過申報網站填報申報表,完成自行納稅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