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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閩地稅政一[1999]18號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 |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8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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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 發文字號:閩地稅政一[1999]18號 發文日期: 1999-02-14 各地、市、縣(區)地方稅務局,省、地(市)地方稅務局直屬分局、稽查分局,福州、廈門、泉州、漳州市地方稅務局外稅分局: 各地在貫徹執行營業稅法規政策中相繼提出了一些問題,現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其他有關規定的精神,結合省稅管一科科長會議研究討論,對這些問題明確如下: 一、關于資金投入分利征稅問題 我省境內單位或個人將資金投資入股參與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營業稅。以資金投資名義,不承擔投資風險、取得固定收益的,應按規定征收營業稅。 二、委托建房征收營業稅問題 納稅人接受建房單位委托,為其代建房屋的行為,應以其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續費按"服務業——代理業"稅目稅率征收營業稅。這里所說的"代建房屋"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以委托方的名義辦理立項及相關手續; 2、受托方與委托方不發生土地使用權、產權的轉移; 3、與委托方簽訂委托代建合同; 4、受托方不墊付資金、不以受托方名義辦理建安工程結算。 凡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代建行為,對委托方應以其收入全額按“銷售不動產”稅目稅率征收營業稅。 三、房屋開發企業補償搬遷房屋征稅問題 房屋開發企業無償或以較優惠價格歸還給搬遷戶的住房,應按規定征收"銷售不動產"營業稅。對償還面積與拆遷建筑面積相等的部分,其營業額為安置房的價格,具體金額根據《福建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包含重置價和補差價。對超面積部分應按市場價征收營業稅。 四、建筑業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問題 建筑安裝企業采取預收備料款或預收工程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備料款式預收工程款的當天。 建筑安裝企業或個人從事建筑安裝業務未辦理工程結算的,應按工程進度確定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五、保險公司的查勘費收入,應按服務業稅目稅率征收營業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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