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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中沒有確切的金額如何貼花? |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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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簽定的合同中未約定購買的數量,只是指定某一型號的物品、可以以確定的價格隨時從供貨方購買。也就是說該合同沒有確切的金額,這樣的合同以什么標準貼印花稅?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88]國稅地字025號)的規定:“有些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如技術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收入,是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實現利潤分成的;財產租賃合同,只是規定了月(天)租金標準而卻無租賃期限的。對這類合同,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五元貼花,以后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因此,對于您的情況,簽定的合同中沒有確切的金額,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五元貼花,以后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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