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樣的納稅人可以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2014年第57號)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2.對于按季申報的納稅人,如何確定享受優惠政策的納稅人范圍?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2014年第57號)明確,對于以一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納稅人,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3.兼營增值稅應稅項目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納稅人,如何適用小微企業優惠政策?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2014年第57號)明確,納稅人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項目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營業額,分別享受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免征增值稅和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免征營業稅的優惠政策。
4.個體工商戶能否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2014年第57號)廢止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起征點調整后有關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3]1396號)中有關起征點以下個體工商戶不允許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規定,個體工商戶可按照《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4]153號)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5.已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并繳納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款的小微企業,如何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2014年第57號)明確,對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的稅款,在將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6.近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調整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2014年第58號)中對《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6欄“免稅銷售額”的填報內容進行了細化,新增了“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未達起征點銷售額”、“其他免稅銷售額”三項,由納稅人根據其所享受的免稅政策分項填報。在“稅款計算”欄目中,新增了“本期免稅額”、“小微企業免稅額”、“未達起征點免稅額”欄次,由納稅人根據當期免稅銷售額和適用征收率計算填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