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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繳企業所得稅要做好銜接工作 |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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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所得稅法施行后,企業應做好哪些銜接工作,確保所得稅預繳順利進行?”日前,江蘇省漣水縣一位納稅人撥打南京市國稅局12366納稅服務熱線咨詢。 12366咨詢員解釋道,2008年1月1日之前已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在按企業所得稅法有關規定重新認定之前,暫按25%的稅率預繳企業所得稅。如果這類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法中其他優惠政策和國務院規定的過渡優惠政策,按有關規定執行。深圳市、廈門市經濟特區以外的企業以及上海浦東新區內非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和內資企業,原采取按月預繳方式的,2008年第一季度改為按季度預繳。原經批準實行合并納稅的企業,采取按月預繳方式的,2008年第一季度改為按季度預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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