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地稅局通告2014年第3號 2014.3.20 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政策問題的公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1號)相關規定,結合烏魯木齊市房地產行業的實際情況,現將烏魯木齊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調整如下:
一、住宅(含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商住、車庫):2.5%;
二、別墅、度假村、商業、營業用房、其他用房:4%。
房產項目所適用的預征率,以政府建設等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或房屋產權證書所記載的用途確認。
調整后的預征率從2014年4月1日起執行。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