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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所得超過12萬元的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時,所得額中是否包含“三費一金”? |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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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年所得超過12萬元的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時,所得額中是否包含“三費一金”?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62號)的規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可以不計入年所得12萬元之內,具體標準應符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的規定。因此,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付的“三費一金”,不計入年所得,超過規定的標準繳付的應計入年所得范圍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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