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日起,納稅人從事金融商品買賣,在同一個納稅期內,按盈虧相抵后的余額作為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盈虧相抵為負可轉到下一期。
金融商品買賣營業稅征管 問:納稅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務如何征收營業稅?
答:根據相關規定,納稅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務,不再按股票、債券、外匯、其他四大類來劃分,統一歸為“金融商品”。
不同品種金融商品買賣出現的正負差,在同一個納稅期內可以相抵,按盈虧相抵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
若相抵后仍出現負差的,可結轉下一個納稅期相抵,但在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這一規定將從今天起施行。 相關法規——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商品轉讓業務有關營業稅問題的公告
教育勞務收入可免征營業稅 問:技工學校提供教育勞務取得的收入是否繳納營業稅?
答: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教育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詳細規定是,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是指:
普通學校,及經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級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成立、國家承認其學員學歷的各類學校;
經省級及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成立的技工學校、高級技工學校,以及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成立的技師學院。
因此,經省級及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成立的技工學校、高級技工學校,以及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成立的技師學院提供教育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相關法規——財稅[2013]62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職業教育等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