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1號 2015-03-23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79號)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納稅人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中,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財務報表。
自2015年4月1日起,凡企業所得稅歸屬地稅部門管理的納稅人,應通過吉林省地方稅務局網上申報系統及其客戶端報送年度財務報表,或到辦稅服務廳直接報送。
為方便納稅人,提高辦稅效率,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內(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網上申報系統全程開放。
特此公告。
吉林省地方稅務局
2015年3月23日
相關政策——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