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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得的內部退養費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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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單位最近進行了機構改革,對50歲以上的員工辦理內部退養,同時單位支付給員工一筆退養費,請問這筆退養費是否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要繳的話,如何計算?《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規定,個人在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后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應按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后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的所屬月份進行平均,并與領取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后減除當月費用扣除標準,以余額為基數確定適用稅率,再將當月工資、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減去費用扣除標準,按適用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即: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一次性內部退養收入)-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舉例說明,該單位員工張某獲一次性退養費60000元,張某距離其退休還有5年時間,取得退養費當月其工資收入為2000元。 計算其個人所得稅分二步。第一步確定適用稅率:60000÷60+2000-2000=1000(元),根據工資、薪金九級超額累進稅率的規定,適用的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5; 第二步計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60000+2000)-2000]×10%-25=597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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