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營業稅和增值稅的征稅原理不同,在“營改增”前后,國家對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以下統稱“四技服務”)給予同樣的直接免稅政策,產生的政策效應大相徑庭。從目前試點的情況看,對試點納稅人提供“四技服務”免征增值稅,雖然可以減輕這類納稅人的稅負,但卻同時增加了其下游納稅人的稅負,不利于促進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違背了“營改增”的初衷。因此,筆者建議對“四技服務”收入實行即征即退政策,以改變現行優惠政策對“四技服務”企業的下游企業帶來的負面影響。
“營改增”前,國家對“四技服務”免征營業稅?!盃I改增”后,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以下簡稱37號文件),國家對“四技服務”收入免征增值稅。
從原理上分析,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應稅服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征收的一種稅。在增值稅征收鏈條上,只有保持整個增值稅抵扣鏈條的完整性,上一道環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繳納的增值稅,才能順利結轉到下一個環節繼續抵扣。如果增值稅抵扣鏈條在中間環節斷裂,這種傳遞就無法順利進行,從而影響下一道環節的增值稅稅負和銷售價格。而營業稅和增值稅不同,營業稅是對在中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所取得的營業額征收的一種稅,不存在“抵扣鏈條”。
基于此,在增值稅鏈條中,雖然“四技服務”企業的收入享受了免稅優惠,但是其下游環節的企業購進其免稅產品和服務時,由于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而無法抵扣進項稅額,從而導致增值稅抵扣鏈條的人為斷裂。這樣,下游企業購進“四技服務”時產生的進項稅額無法抵扣,加重了“四技服務”企業下游企業的稅收負擔,造成上下游企業稅負的不公平。
值得注意的現實問題是,由于接受“四技服務”的納稅人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而且大多屬于一些技術創新和高新技術企業,需要完整的增值稅抵扣鏈條,需要通過抵扣進項稅額降低稅負,實現健康、快速發展。但是,在增值稅免稅政策下,接受“四技服務”的高新技術企業,反而因此無法獲得進項稅額,從而影響了其購買“四技服務”的積極性,“四技服務”企業的的發展也因此受到影響。
根據規定,“四技服務”企業享受免稅優惠,必須到所在地省級科技主管部門認定。從上海、北京和天津等前期試點地區的情況來看,省級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登記的數據已經明顯下降,并且仍舊在持續下降。這說明愿意享受免稅優惠的“四技服務”企業的數量正在逐漸減少——很多“四技服務”企業寧可選擇增加自身稅負,也不會因為享受稅收優惠而失去客戶。
目前,我國現行的增值稅稅收優惠主要包括直接減免、減征稅款、即征即退、先征后返等形式,財稅〔2013〕37號文件規定了14項免征增值稅項目,殘疾人就業等4項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和再就業定額減免增值稅??紤]到稅收體制的發展和37號文件的規定,筆者建議對“四技服務”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的稅收優惠政策。因為“即征”可以使“四技服務”企業能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從而完善增值稅抵扣鏈條,接受服務的企業也能獲得進項稅額抵扣;“即退”可以使“四技服務”企業獲得增值稅的全額退還,保證了企業的稅負不增加,從而促進其不斷加大技術創新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