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通過采取上述不同處理方式,既規范企業的申報行為,又保障了納稅人的合法權利,為個人所得稅新稅制在2019年起全面如期實施做好準備。
問題2:停止申報一個月,是否會導致應申報而未申報,會不會違反稅收政策,會不會被主管稅務機關催報?
答:目前,稅務機關的金稅三期系統對個人所得稅未申報的認定,是根據扣繳義務人是否已經提交應報送的稅款所屬期的扣繳申報表來判斷的。
扣繳義務人如根據《關于規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的通知》采取規范調整措施,不會導致應申報而未申報,不會違反稅收政策,主管稅務機關也不會就此進行催報。
根據工作安排,主管稅務機關將與有關企業逐戶對接,扣繳義務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和12366納稅服務熱線咨詢。
例如,11月應申報10月稅款所屬期的扣繳申報表,如果未報送,則判斷為未申報。
但如果已經在10月申報期提交10月稅款所屬期申報表的,系統在本月(11月)會判斷已申報,11月申報期可停止申報一個月。
同理,如果11月稅款所屬期的扣繳申報表在11月已經報送過了,系統在12月會判斷已申報,12月申報期可停止申報一個月。
問題3:規范扣繳申報,是否會影響納稅人享受相應待遇?
答:稅務部門已和不動產登記、民政、住房保障等主管部門提前對接,此次規范扣繳申報,將不會影響納稅人辦理購買住房、領取民政補助、享受住房保障等事項。
納稅人關于此次規范調整的相關訴求,可向12366納稅服務熱線反映。
廈門稅務提醒:扣繳義務人應嚴格執行稅收政策,對于扣繳單位在今年10月1日(含)后發放工資薪金時,沒有按照5000元費用減除標準扣除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投訴,稅務機關將迅速核實,并向扣繳單位做好宣傳輔導,盡快給予解決,切實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