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4
各有關稅務師事務所:
為進一步規范近年來新設稅務師事務所和稅務師事務所在省內設立的分所(下簡稱“事務所”)的執業行為,提高執業質量,經研究,浙江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省管理中心”)和浙江省注冊稅務師協會(以下簡稱“省稅協)決定開展執業行為專題輔導,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輔導對象
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1月設立的事務所及所屬執業注冊稅務師,具體名單見附件1。
二、輔導內容
(一)稅務師事務所內部治理相關知識介紹;
(二)執業基本準則輔導;
(三)鑒證報告和工作底稿的檢查和規范;
(四)分所各項制度落實情況;
(五)執業會員管理相關制度。
三、輔導方式和時間
專題輔導采取集中評價、專題輔導和實地指導等形式進行。
(一)集中評價。11月19日至22日,省管理中心和省稅協組織人員對事務所上報的鑒證報告和工作底稿進行集中評價,評價結果以書面形式等方式反饋事務所和有關執業注冊稅務師。
(二)專題輔導。11月27日至28日,舉辦專題培訓班,培訓地點為杭州市下城區潮王路177號(電話總機0571-88169999),參訓人員11月27日下午報到(參訓人員名單見附件1)。
(三)實地指導。抽取部分稅務師事務所分所進行實地指導(時間及分所名單另行通知)。
四、有關要求
(一)開展事務所執業行為專題輔導,是省管理中心和省稅協服務行業、促進行業規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各事務所和執業注冊稅務師必須高度重視,切實開展自查,積極參加專題培訓,增強執業道德,提高業務素質,規范執業行為。
(二)各事務所要按照《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浙江省注冊稅務師行業年檢工作規程》等管理制度、執業準則的規定,對執業資格、執業行為、執業質量和設立以來業務開展情況進行自查,并形成書面自查報告。
(三)請各事務所于11月8日前將書面自查報告及《2013年鑒證報告匯總表》(見附件2)以電子郵件方式報省管理中心,于11月15日前將指定的鑒證報告和工作底稿加蓋公章后報省管理中心以進行集中評價(指定方式另行通知),《事務所報送(返還)鑒證報告憑證》見附件3。自查報告和《2013年鑒證報告匯總表》報送地址:zsglzxqyf@163.com;鑒證報告和工作底稿報送地址:杭州市密渡橋路2號白馬大廈26樓F座;聯系人:李亦恬,聯系電話:0571-85828621。
(四)本次集中輔導時間計入執業注冊稅務師后續教育時間,集中輔導相關費用由省稅協承擔,無故不參加專題輔導的事務所和執業注冊稅務師將列入行業監管重點對象。
附件:
1.參加輔導事務所和執業注冊稅務師名單
2.2013年鑒證報告匯總表
3.事務所報送(返還)鑒證報告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