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失普通發票(含增值稅普通發票、通用機打發票)辦理流程
1.丟失增值稅普通發票辦理流程(一般性流程): (1)登《中國稅務報》掛失 (2)填寫《發票丟失被盜登記表》(該表可在一樓辦稅服務廳表格發放處取或在國稅局門戶網站下載打印>下載打印路徑:登錄網址“www.szgs.gov.cn”->“服務區”的“表格下載/范本”->“發票外部管理”->“發票丟失被盜登記表”>,需一式二份,并加蓋公章),并將登報內容剪貼在該表; (3)持發票領購簿、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發票丟失被盜登記表》;未丟失發票的相關聯次原件與復印件(加蓋發票專用章),至二樓票證中心發票供售崗處罰; (4)將未丟失的發票相關聯次復印件(加蓋發票專用章)、丟失的發票的《稅務處罰決定書》復印件及繳納罰款的憑證復印件(復印件均需加蓋公章)交接收發票方記賬; (5)需由開票方至其主管稅務機關辦理 2.丟失通用機打發票辦理流程(一般性流程): (1)登深圳市的報刊掛失 (2)填寫《發票丟失被盜登記表》(該表可在一樓辦稅服務廳表格發放處取或在國稅局門戶網站下載打印>下載打印路徑:登錄網址“www.szgs.gov.cn”->“服務區”的“表格下載/范本”->“發票外部管理”->“發票丟失被盜登記表”>,需一式二份,并加蓋公章),并將登報內容剪貼在該表; (3)持發票領購簿、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發票丟失被盜登記表》、丟失的發票記賬聯原件及復印件(加蓋發票專用章),至二樓票證中心發票供售崗處罰;再至票證中心科長崗蓋章; (4)將丟失的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加蓋發票專用章)、丟失的發票的《稅務處罰決定書》復印件及繳納罰款的憑證復印件(復印件均需加蓋公章)交接收發票方記賬; (5)需由開票方至其主管稅務機關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