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構建更加安全穩定的普通發票管理系統,并向納稅人提供更高質量的服務保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網絡發票的有關規定,結合深圳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以下簡稱“營改增”)工作,深圳市國家稅務局與中國電信、中國聯通、中國移動等三大網絡運營商協力建立了深圳國稅網絡發票平臺,決定于2012年10月20日起正式啟用?,F對推行使用網絡發票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深圳國稅網絡發票平臺向納稅人提供深圳國稅所有普通發票的開具使用服務。包括:深圳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深圳市出口商品發票、深圳市收購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海洋石油企業專用發票。
二、網絡發票平臺同時向納稅人提供普通發票網上驗舊、發票查驗等業務功能,納稅人還可以選擇在該平臺網上申購發票,并由郵政EMS將發票快遞到經營場所。網絡發票平臺所開具的發票,消費者可以通過安裝APP軟件的手機直接掃描識別。相關軟件請在深圳國稅網站(www.szgs.gov.cn)下載。
三、三大網絡運營商根據金稅三期工程網絡發票規范向納稅人提供網絡發票平臺服務,以及所需的普通互聯網服務和增值性質的安全網絡接入服務,同時向納稅人提供全面的咨詢、培訓和運維服務,但不得利用網絡發票的推廣要求納稅人使用其他各類增值服務。具體請咨詢三大網絡運營商服務熱線。
納稅人可自由選擇、更換不同運營商的網絡發票平臺,對于運營商未能按承諾提供穩定的系統功能或規范服務的,納稅人可撥打深圳國稅納稅服務熱線:123661-4-1,進行投訴和監督。
四、為便于納稅人開通網絡發票服務,請納稅人按如下時間安排,分期分批辦理網絡發票開戶注冊手續。
(一)需領購使用深圳國稅普通發票的“營改增”納稅人,請于2012年10月31日前辦理網絡發票開戶注冊手續,從11月1日起使用深圳國稅網絡發票平臺開具使用普通發票。其結存的地稅普通發票,應按《關于深圳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納稅人辦理稅收業務的通告》(深國稅告〔2012〕11號)的要求,于2012年11月30日前到地稅機關辦稅大廳辦理發票驗、繳銷手續。
(二)原使用深圳國稅普通發票開票軟件的納稅人,請于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期間辦理網絡發票開戶注冊手續,從2013年3月1日起統一使用深圳國稅網絡發票平臺開具使用普通發票。
(三)原使用專業市場開票軟件的委托代征單位,請于2012年1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間辦理網絡發票開戶注冊手續,從2013年1月1日起統一使用深圳國稅網絡發票平臺為委托代征納稅人開具普通發票。
(四)原使用深圳國稅銜頭發票開票軟件的納稅人,如選擇使用網絡發票平臺,請于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期間辦理網絡發票開戶注冊手續。
納稅人也可以使用自行開發的開票軟件開具銜頭發票,但其自行開發的開票軟件必須符合深圳國稅銜頭發票和網絡發票的規范和標準,并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具體規范和標準另行通知。
(五)原使用手機開票平臺開具卷式發票的納稅人,將自動切換到深圳國稅網絡發票平臺,無須辦理手續。
(六)2012年11月1日起,新登記納稅人如需領購普通發票的,應直接辦理網絡發票開戶注冊手續,使用深圳國稅網絡發票平臺開具使用普通發票。
五、原使用普通發票開票軟件、專業市場和銜頭發票開票軟件的納稅人,在注冊使用深圳國稅網絡發票平臺前,應先到稅務機關辦理所有已開具發票的驗舊手續,并在注冊使用網絡發票平臺后認真核對新下載空白發票票源與實際空白結存發票是否一致,以保證發票使用數據的平穩過渡。如發現與實際空白結存發票不一致的,應持已開具發票和空白結存發票到稅務機關發票驗舊窗口調整。
2013年3月1日起,納稅人應停止使用原深圳國稅普通發票開票軟件、專業市場和銜頭發票開票軟件,其在原開票軟件中開具的發票數據應于2013年4月1日前報送稅務機關。
六、對于發生零星業務、開票量少、開票金額小、且計算機網絡條件不完善的納稅人,不具備自行開通網絡發票條件的,領購普通發票后,可持發票到深圳國稅各辦稅服務廳自助開票區,直接登錄深圳國稅網絡發票平臺打印開具發票。發生零星業務且開票金額較大的納稅人,也可申請到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