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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地稅發[2009]8號 關于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轉讓房地產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通知 |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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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轉讓房地產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通知 發文字號:河地稅發[2009]8號 發文日期:2009-01-20 各縣(市、區)地方稅務局,市局直屬稅務分局、稽查局: 為了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改進房地產業稅收管理的通知》(桂地稅發[2008]164號)第一條的規定,現明確我市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房地產時土地增值稅的預征率如下: 一、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的普通住宅,按0.5%的預征率預征土地增值稅。 二、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的非普通住宅,按1.5%的預征率預征土地增值稅。 三、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的商鋪,按2%的預征率預征土地增值稅。 四、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的土地,按3%的預征率預征土地增值稅。 本通知從2009年1月1日起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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