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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皖地稅函[2008]408號 安徽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建筑安裝工程計稅營業額減除設備價值問題的批復 |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7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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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建筑安裝工程計稅營業額減除設備價值問題的批復 皖地稅函[2008]408號 2008.7.21銅陵市地方稅務局:你局《關于建筑安裝工程計稅營業額扣減設備價值問題的請示》(銅地稅〔2008〕84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第四條規定:“營業額減除項目支付款項發生在境內的,該減除項目支付款項憑證必須是發票或合法有效憑證;支付給境外的,該減除項目支付款項憑證必須是外匯付匯憑證、外方公司的簽收單據或出具的公證證明。”建筑安裝工程計稅營業額減除設備價值的支付款項憑證應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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