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出口退稅審核系統數據庫升級期間辦理出口退[免]稅相關業務的通知
深國稅函[2012]109號 2012.5.14
各區國家稅務局,各基層分局,直屬稅務分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電子稅務管理中心貨物和勞務稅司關于做好出口退稅審核系統數據庫升級準備工作的通知》(電稅便函[2011]239號)的要求,深圳市國家稅務局被定為出口退稅審核系統升級的第二批試點運行單位之一。此次數據庫升級涉及系統較多,數據量巨大,且由于升級期間,審核系統需停機遷移數據,涉及到退稅審核系統的相關業務也需暫停辦理,影響較大。為此,我局制定了以下出口退稅審核系統數據庫升級期間辦理出口退(免)稅相關業務的辦法,請各單位、出口企業嚴格遵照執行。
一、系統數據庫升級時間
出口退稅審核系統數據庫定于5月30日-6月10日停機,進行數據遷移,6月11日新系統正式上線運行。
二、審核系統升級對相關系統和業務的影響
(一)出口退稅審核系統
1.審核系統停機,系統升級之前需要審結在途數據,如不能及時審結的單證,需將申報數據撤出審核系統。
2.暫停辦理各類《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稅證明》、《補辦報關單證明》等需要通過退稅審核系統出具的證明文書,如確需辦理的,可先出具紙質證明,待系統升級上線后再進行電子申報審核及出具電子證明。
3.暫停辦理后臺沖減外貿出口退稅數據。
(二)CTAIS系統
在CTAIS進行過出口退(免)稅認定的企業,其相關稅務信息變動時,數據會即時同步到出口退稅審核系統,因此在出口退稅審核系統升級期間,出口企業暫停辦理以下業務,以免造成出口退稅審核系統數據紊亂:
1.出口企業稅務登記變更、注銷(包括國地稅聯合辦證出口企業)。
2.出口企業一般納稅人資格變動等事項: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
(2)暫停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審批;
(3)恢復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審批;
(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錯誤更正;
(5)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級別調整;
(6)轉入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管理審批;
(7)輔導期一般納稅人轉正申請審批。
3.出口企業退(免)稅認定、變更和注銷。
4.開具出口退稅的“收入退還書”。
(三)出口退稅審核系統和CTAIS的“征退稅銜接”
出口退稅審核系統與CTAIS之間的生產企業“兩表銜接”數據同步于每月26日、28日進行,因此此次數據庫升級對26日、28日的數據同步不會造成影響,但5月30日-31日審結的退稅數據將不能同步到CTAIS,需要在系統升級以后做手工同步。
(四) 遠程預審系統
在審核系統數據庫升級期間,“遠程預審”與退稅審核系統之間不能同步數據,暫停出口企業遠程預審。
(五)出口退稅評估預警系統
在審核系統數據庫升級期間,出口退稅評估預警系統與退稅審核系統不能同步數據,但可以照常使用。
三、對系統升級期間辦理出口退(免)稅相關業務的要求
(一)對出口退(免)稅申報的要求
1.5月份退(免)稅申報:各出口企業(含生產企業、外貿企業、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必須在5月15日前完成當月(非稅款所屬期)的出口退(免)稅申報,5月15日后不再受理企業申報(含外貿企業備案單證轉正式申報的),外貿企業單證備案除外。
2.6月份退(免)稅申報:6月1日-10日期間,出口退稅審核系統暫停受理預審、遠程預審及電子申報,外貿企業單證備案除外。6月11日起系統恢復受理預審、遠程預審及正式申報。生產企業“免、抵、退”稅申報日期延至6月15日。
(二)對出口退稅審核系統的要求
5月30日-6月10日退稅審核系統升級期間,出口退稅審核系統暫停辦理以下業務,6月11日起恢復辦理:
1.暫停受理、審核審批出口退(免)稅單證
各主管稅務機關、直屬分局各審核科(含調查科)必須在5月29日前(含29日)完成出口退稅審核系統中所有在途數據的審結審批工作。
如單證審核期間需要函調或存在其他審核疑點或其他原因,確實不能在5月29日前(含29日)審結單證的,審核人員必須在29日將尚在審核區的申報數據及預審數據撤出退稅審核系統,保證退稅審核系統不再存有在途數據。
外貿企業應暫緩、暫扣的退稅單證,也必須在5月29日前(含29日)先審結,審結后暫不予以退稅。
2.暫停遠程預審。
3.暫停辦理各類《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稅證明》、《補辦報關單證明》等需要通過退稅審核系統出具的證明文書,如確需辦理的,可先出具紙質證明,待系統升級上線后再進行電子申報審核及出具電子證明。
4.暫停辦理后臺沖減外貿出口退稅數據。
(三)對CTAIS系統的要求
5月30日-6月10日退稅審核系統升級期間,CTAIS暫停辦理以下業務,6月11日起恢復辦理:
1.出口企業稅務登記變更、注銷(包括國地稅聯合辦證出口企業)
2.出口企業一般納稅人資格變動等事項: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
(2)暫停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審批;
(3)恢復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審批;
(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錯誤更正;
(5)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級別調整;
(6)轉入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管理審批;
(7)輔導期一般納稅人轉正申請審批。
3.出口企業退(免)稅認定、變更和注銷。
4.開具出口退稅的“收入退還書”。
(四)對生產企業“兩表銜接”的要求
為保證企業增值稅納稅申報和“免、抵、退”稅申報“兩表銜接”,5月28日-29日才審結單證的“免、抵、退”稅企業應等系統升級完畢、稅務機關手工同步審批數據到CTAIS并銷號后,再進行6月份的增值稅納稅申報。
(五)對出口退稅相關業務的要求
1.各單位應加快出口退(免)稅審核進度
因5月30日-6月10日期間退稅審核系統停機,5月份退稅審核時間有限,各審核人員應加快審核進度,集中精力審單,以保證在5月29日前(含29日)將已申報數據處理完畢。
2.及時對出口退(免)稅未審結單證進行清理
由于在退稅審核系統數據庫升級之前,需要清理審核系統里的所有在途數據,因此,如企業申報單證未能在5月29日前(含29日)審結的(含以前所屬期因函調等原因未審結的所有單證),必須全部撤出退稅審核系統。計算機信息管理科于5月27日將退稅審核系統在途數據清分發送各主管區分局及直屬分局各審核科(含調查科),審核人員應及時清理在途單證,如確實無法在29日完成審結的,應在29日將審核區內申報數據(含預審數據)撤出審核系統,確保在5月30日之前退稅審核系統在途數據清理完畢。
3.各單位應認真做好出口審核系統升級的相關宣傳、解釋工作
此次退稅審核系統數據庫升級涉及面廣,影響較大,尤其是涉及企業權益,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各區分局、直屬稅務分局應對企業及時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同時各辦稅服務大廳、納稅服務科、政策法規科、基層分局進出口稅源管理科、直屬分局各相關科室等應張貼《關于出口退稅審核系統數據庫升級期間出口退(免)稅有關事項的緊急通知》(分生產企業及外貿企業,見附件2、3),廣泛宣傳,深入解釋,爭取企業積極配合,確保出口稅審核系統數據庫升級工作順利完成。
4.出口企業資格查詢與確認工作的辦理
辦稅服務大廳文書受理崗在受理業務時,需先確認前來辦理業務的企業是否為在CTAIS進行了出口退(免)稅認定的出口企業。如為已進行出口退(免)稅認定的出口企業,暫停辦理相關業務。查詢方式可通過CTAIS的“出口退(免)稅認定信息查詢”或“單戶查詢”模塊查詢確認。同時,直屬分局將于5月29日下發全市已在CTAIS進行了出口退(免)稅認定的出口企業名單,以供文書受理崗區分辦稅企業是否為出口企業用
5.直屬稅務分局要做好出口退(免)稅申報數據的備份工作
因退稅審核系統數據遷移存在風險,計算機信息管理科在數據庫升級前應進行系統數據備份,同時請各出口企業務必將29日前(含29日)仍未審結單證的退(免)稅申報數據自行做好備份,供系統正式上線后進行退(免)稅申報用。
6.對直屬稅務分局外貿企業單證備案工作的要求
(1)5月份申報:為確保審核人員有足夠時間處理前期已受理的申報單證,建議各外貿企業在5月份申報期內將擬申報退稅單證進行備案,下期再做正式申報。
(2)6月份申報:因6月1日-6月10日退稅審核系統數據庫升級期間暫停受理企業電子申報,各外貿企業可在此期間做退稅單證備案,6月11日-15日再做正式申報。
附件:
1.退稅審核系統數據庫升級的背景介紹
2.關于出口退稅審核系統數據庫升級期間出口退(免)稅有關事項的緊急通知(“免、抵、退”稅生產企業、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3.關于出口退稅審核系統數據庫升級期間外貿企業出口退稅有關事項的緊急通知(外貿企業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