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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會便[2009]35號 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征求意見稿) |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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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會計司關于征求《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發文日期:2009-05-14 發文字號:財會便[2009]35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為了深入貫徹實施企業會計準則,解決會計準則執行中的問題,實現會計準則的持續趨同與等效,我們起草了《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征求意見稿)》。請組織征求本地區上市公司、國有及其他企業、會計師事務所等有關單位的意見,并于2009年5月29日前反饋我部會計司。 聯 系人:財政部會計司制度二處 劉麗華 薛杰 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南三巷3號,100820 聯系電話:010-68552896,68552528 傳 真:010-68552527 郵 箱:liulihua@mof.gov.cn, xuejie@mof.gov.cn 附 件: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征求意見稿) 下 載:zip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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