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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持有的基金年度獲得分紅30萬,同時基金轉讓發生損失40萬,獲得的基金分紅能否彌補基金投資損失? |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7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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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某企業持有的基金年度獲得分紅30萬,但同時基金轉讓發生損失40萬,請問企業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時,獲得的基金分紅能否彌補基金投資損失?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001號)的規定,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基金轉讓發生損失由企業在發生當期自行計算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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