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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種植業養殖業項目中央財政資金100%投入 |
| 發布時間:2011/11/5 來源: 閱讀次數: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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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印發《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規定》的通知(財發[2008]52號),對國家為了進一步完善農業綜合開發的資金投入比例及地區、行業分配進行調整,并自2009年起施行。調整后的規定明確,對于種植業、養殖業項目以及由農民專業合作社申報并實施的產業化經營項目,中央財政將100%無償投入。 中央財政資金用于土地治理、產業化經營項目投入比例,財政部分糧食主產區、非糧食主產區和其他地區進行分別明確。糧食主產區為:河北、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四川13?。ㄗ灾螀^),中央財政資金75%以上(含本數,下同)用于土地治理項目,25%以下(不含本數,下同)用于產業化經營項目。非糧食主產區為:北京、天津、上海、大連、青島、寧波6市,中央財政資金50%以上用于土地治理項目,50%以下用于產業化經營項目。浙江、福建、廣東3省,中央財政資金70%以上用于土地治理項目,30%以下用于產業化經營項目。山西、海南2省,中央財政資金75%以上用于土地治理項目,25%以下用于產業化經營項目。廣西、云南、貴州、重慶、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10?。ㄗ灾螀^、直轄市),中央財政資金80%以上用于土地治理項目,20%以下用于產業化經營項目。其他地區為: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黑龍江省農墾總局,中央財政資金85%以上用于土地治理項目,15%以下用于產業化經營項目;廣東省農墾總局中央財政資金100%用于土地治理項目?! ∝斦勘硎荆瑢τ谕恋刂卫眄椖浚醒胴斦Y金100%無償投入。其中用于農業機械、配套農機具以及苗圃建設等經營性措施的補貼限額,原則上不得超過土地治理項目財政資金的5%;確需超過5%的,須報經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同意。 產業化經營項目無償、有償資金的投入比例按照項目類型及項目申報、實施主體分別確定:種植業、養殖業項目以及由農民專業合作社申報并實施的產業化經營項目100%無償投入。其他農產品加工項目和流通設施建設項目無償、有償投入比例調整為30:70. 對于無償、有償投入相結合扶持的產業化經營項目,其無償資金的使用范圍包括:項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或實施方案所需費用,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示范及培訓所發生的費用,農產品加工項目基地設施、動植物防疫檢疫設施、廢棄物處理及隔離環保設施、產品質量檢測設施以及其他公益性設施建設投入補助等。對有償資金的管理,按照財政部《農業綜合開發財政有償資金管理辦法》(財發[2008]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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