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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人股票、債券差價免征營業稅嗎 |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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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您好,我是一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我運用基金對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免征收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有沒有時間限制? 答:財稅[2007]78號文件規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對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繼續免征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提示:上述規定說明,對于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繼續免征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目前沒有停止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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