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已受理高收入納稅申報7972人
3月31日是2013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截止日期。記者昨日從長沙市地稅局獲悉,截至3日,我市共受理自行納稅申報人數7972人,申報應納稅所得額26.8億元,應繳個人所得稅1.93億元,已繳1.92億元,補繳個人所得稅144.78萬元。
年所得達到12萬元的納稅人,在年度終了3個月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是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法定義務。目前,距申報期結束不到一個月時間,據調研和統計分析,還有部分納稅人沒有辦理自行納稅申報。長沙市地稅局提醒廣大納稅人,符合申報要求的納稅人應當盡快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自行納稅申報,避免申報高峰期造成的網絡擁堵。
按照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年所得達到12萬元的納稅人,平時有應扣未扣稅款的,在辦理年度自行申報時只要如實申報收入情況,稅務機關只補征其應扣未扣的稅款,不加收滯納金,也不罰款,更不會作為偷稅處理。
如果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依照稅收征管法規定,稅務機關可對納稅人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除追繳稅款外,并處不繳或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罰款。此外,構成偷稅的,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