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一)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規定,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具體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四)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六)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
根據上述規定,你公司預售款方式銷售貨物,應根據合同約定的銷售結算方式確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與賬務上確定貨物收入時點不同。若是合同約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的,在收到預售款時,就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應繳納增值稅;合同約定預收賬款方式的,除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以上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外,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貨物發出當天,而不是收到款項的當天。
你公司對外提供修理修配勞務,應在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確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你公司先收到款項,但并未提供修理修配勞務,此時尚未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你公司提供勞務時收到勞務款項或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時,而不是賬務上確定勞務收入時,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
2、《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并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條例第十二條所稱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是指納稅人應稅行為發生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項。
條例第十二條所稱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為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的當天;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行為完成的當天。
根據上述規定,你公司提供技術服務,若在提供服務前收到款項,因尚未發生應稅行為,收到款項時沒有發生營業稅納稅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