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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稅函發[1995]656號 融資租賃業務征收營業稅 |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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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融資租賃業務征收營業稅的通知 [全文廢止] 發文字號:國稅函發[1995]656號 發文日期:1995-12-22 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已失效或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通知》(國稅發[2006]62號)文件規定,此通知于2006年4月30日廢止。 近接一些地區反映,目前我國負責企業融資租賃業務審批的單位有兩家,即內資企業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是由中國人民銀行審批;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是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審批。但是,國家稅務總局1995年4月26日下發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76號)第一條法規:“《營業稅稅目注釋》國稅發[1993]149號中的‘融資租賃’,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與目前我國企業融資租賃業務審批管理體制不相適應。對此,經研究,現明確如下: 對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準的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也按融資祖賃征收營業稅。 特此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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