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稅協發[2015]2號 2015-1-19廈門市各稅務師事務所:
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全國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范》(稅總發[2014]154號)(以下簡稱《規范》),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八章第6節明確了涉稅中介服務與監管的規范內容(見附件)。
各稅務師事務所要組織認真學習,正確理解規范內容,準確把握內涵與要求。特別是“支持納稅人自愿選擇涉稅中介機構,受理涉稅中介機構承辦的代理等涉稅業務,受理稅務師事務所出具的涉稅鑒證報告”的規范內容。
這是總局對稅務師事務所開展涉稅鑒證業務給予肯定和認定。
附件:《全國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范》有關“涉稅中介服務”規范內容下載:doc文件
廈門市注冊稅務師協會
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