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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搬遷補償費繳企業所得稅嗎 |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5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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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我是某外商投資企業的會計,最近公司取得一筆搬遷補償費收入,不知是否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取得搬遷補償費收入稅務處理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3]115號)的規定,企業取得搬遷補償費收入的稅務處理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凡搬遷后重新購置或建造與搬遷前相同或類似性質和用途的固定資產(以下稱“重置固定資產”)的,應將上述搬遷補償費收入加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變賣收入減除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折余價值和處理費用后的余額,沖減企業重置固定資產的原價。二是凡搬遷后不再重置與搬遷前相同或類似性質和用途的固定資產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44條的規定,應將上述搬遷補償費收入加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變賣收入減除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折余價值及處置費用后的余額,計入企業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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