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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未簽訂運輸合同或開具發票如何貼花? |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4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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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某貨運公司承包了廣州至成都的鐵路行包專列,與中國鐵路包裹快運公司簽訂了運輸合同,支付運費時取得中鐵的包裹票。為客戶提供運輸服務時,部分客戶有簽訂運輸合同,部分客戶未簽訂運輸合同。取得的運輸收入全額計算收入,但部分收入未開具發票。該貨運公司應如何計繳印花稅? 答:《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地字[1988]25號)第五條規定,對貨物運輸單、倉儲保管單、財產保險單、銀行借據等單據,是否貼花? 對貨物運輸、倉儲保管、財產保險、銀行借款等,辦理一項業務既書立合同,又開立單據的,只就合同貼花;凡不書立合同,只開立單據,以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應按照規定貼花。 根據上述規定,該貨運公司與中鐵快運公司簽訂的動輸合同,與客戶簽訂的運輸合同應貼花;未與客戶簽訂合同的,運輸單據也應按合同貼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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