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成品油消費稅新政施行。新政加強了成品油消費稅的征收管理,將有利于凈化成品油市場環境,對行業整體有利,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4月份的申報期就要到來,作為成品油企業,新政對于你有哪些影響?還有哪些問題是你需要知道的呢?一起來看看吧!
問:成品油的范圍有哪些?
答: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燃料油等。
問:成品油的消費稅稅率是多少?
答:目前,汽油、石腦油、溶劑油和潤滑油的消費稅單位稅額為1.52元/升,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費稅單位稅額為1.2元/升,航空煤油暫緩征收。
問:成品油發票該如何開具?
答:所有成品油發票(銷售成品油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其中也包括增值稅普通發票(卷式)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均須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開具。
開具成品油發票時,應遵守以下規則:
1.正確選擇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
2.發票“單位”欄應選擇“噸”或“升”,藍字發票的“數量”欄為必填項且不為“0”。
3.開具成品油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以及銷售折讓等情形的,應按規定開具紅字成品油專用發票。
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原因涉及銷售數量的,應在《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中填寫相應數量,銷售折讓的不填寫數量。
4.成品油經銷企業某一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的油品可開具成品油發票的總量,應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專用發票、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對應的同一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的油品總量。
特別提醒:成品油經銷企業開具成品油發票前,應登陸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確認已取得的成品油專用發票、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信息,并通過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下載上述信息。
問:哪些憑證可以作為消費稅扣除憑證?
答:外購、進口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石腦油、燃料油、潤滑油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成品油的,應憑通過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確認的成品油專用發票、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以及稅收繳款書(代扣代收專用),按規定計算扣除已納消費稅稅款,其他憑證不得作為消費稅扣除憑證。
外購石腦油、燃料油用于生產乙烯、芳烴類化工產品的,應憑取得的成品油專用發票所載明的石腦油、燃料油的數量,按規定計算退還消費稅,其他發票或憑證不得作為計算退還消費稅的憑證。
問:2018年4月1日起,申報成品油消費稅需要填寫哪些表格?
答:自4月份申報期起,納稅人申報成品油消費稅時應填寫新的《成品油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享受成品油消費稅減免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在納稅申報時應同時填寫《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消費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2號)公布的《本期減(免)稅額明細表》。
問:成品油消費稅申報實行比對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在消費稅納稅申報時,由系統自動比對,比對內容包括:成品油消費稅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填報的成品油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開具的成品油發票、取得的稅款扣除憑證、備案的稅收優惠、代扣代繳稅款等。
納稅人申報的成品油銷售數量,應分別大于或等于已開具成品油發票載明的同類油品數量;申報扣除的成品油數量,應小于或等于取得的扣除憑證載明數量。申報比對相符后,主管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稅控設備進行解鎖;比對不相符的,待解除異常后,方可解鎖。
溫馨提示:4月份申報期是截止到18號,大家千萬不要忘記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