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供外貿出口電子、服裝、家具類產品的生產企業(以下簡稱“外貿出口供貨企業”。 )
二、檢查年度
一般檢查2010年至2011年兩個年度的稅款繳納情況,有涉及稅收違法行為的,應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檢查重點
(一)外貿出口企業檢查重點
1.是否存在假自營、真代理等“四自三不見”行為騙取出口 退稅行為。
一是檢查外貿出口企業是否存在國稅發〔2006〕24 號文第二項列舉的七種違規行為。
二是檢查外貿出口企業是否存在異地報關、舍近求遠報關行為,從而違規取得發票或騙取出口退稅。特別是電子、服裝類產品要重點分析檢查。
三是檢查外貿出口企業是否存在從商貿企業購進出口貨物后再報關出口的行為,特別是體積小、價值高的電子產品(如 CPU、手表、手機、照像機等),從而違規取得發票或騙取出口退稅。
2.是否存在多申報出口退稅行為。
重點檢查外貿出口企業有無采取以下手段,造成多申報出口退稅行為:
一是出口與進項計量單位不一致,折合數量申報出口退稅。
二是同一筆出口業務或同一出口商品涉及多個供貨方。
三是按商品擴展碼多申報退稅的出口貨物。
四是出口換匯成本過高出口貨物。五是委托加工出口貨物和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未按規定辦理免稅證明,等等。
3.視同內銷征稅的出口貨物是否申報納稅。
(二)自營生產出口企業檢查重點
1.計稅出口銷售收入的準確性。
一是檢查計稅出口銷售收入依據是否與企業賬面外銷收入一致,是否存在少記、漏記、瞞報出口銷售收入等情況。
二是檢查對紅字沖減出口銷售的“運保傭” ,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存在虛設“運保傭”項目轉移企業利 潤行為。
三是檢查退關退運的出口貨物是否按規定沖減出口銷售收入,是否存在未退運的出口貨物沖減出口銷售收入行為。
2.“運保傭”項目的真實性。
一是檢查企業發生的運費、保費所獲取的支付憑證是否真實,是否存在接受虛假票據的情況。
二是檢查企業發生的運費所列支的范圍是否擴大、保費對應的險種是否屬貨物運輸保險。
三是檢查企業傭金的支付形式、合同(協議票據)、 方向(與收款人關系)和傭金率的比率是否與實際相符, 是否虛設從而轉移企業利潤。
3.進口保稅料件核算的準確性。
一是檢查核實企業實際進口料件與進口報關單上注明的商品名稱、數量、價值是否相符,有無高報、多報等情況。
二是檢查核實進口料件流向是否合理,即其進口、存儲、轉讓、轉移、銷售、加工、使用、出口等是否符合海關有關管理規定。加工后的成品是否全部出口;手冊核銷申報的邊角料、剩余料件和殘次品、 副產品耗用的進口料件金額與實際發生是否一致。
三是檢查核實進料復出口貨物的進料實際單耗與報關核銷單耗是否一致,對實際單耗低于報關核銷單耗標準的,多余進口料件是否如實申報。
四是檢查核實進料深加工結轉情況,對進口料件的轉入、轉出是否如實申報。
五是檢查核實有無發外加工情況,外發加工運回的邊角料、剩余料件、殘次品、副產品等是否如實申報,有無將加工貿易貨物轉賣給承攬企業。
4.使用出口商品編碼是否準確。
檢查出口企業在出口退稅率調整前后其自產的出口貨物是否使用不同的商品編碼,是否存在將低退稅率出口貨物按高退稅率商品編碼申報。
5.外購出口貨物申報免抵退稅是否符合規定。
一是檢查出口企業是否將外購貨物按自產貨物申報免抵退稅。
二是檢查出口企業外購出口貨物是否符合總局規定的四種視同自產貨物的范圍。
(三)外貿出口供貨企業檢查重點
1.是否具有所銷售貨物的生產能力,生產廠房和生產設備與其生產的貨物、產量是否符合邏輯。
2.是否發生生產所必需的費用,如工資薪金、水電費、辦公費、差旅費等。
3.進項發票是否有棉花等免稅農產品,是否取得稅務機關代 開的發票。
4.是否存在委托加工經營行為。
四、檢查方法
(一)外貿出口企業檢查方法
1.采取假自營、真代理等“四自三不見”行為騙取出口退稅的檢查
(1)查找假自營、真代理等“四自三不見”行為的出口業 務。通過《出口退稅信息管理系統》將出口企業出口電子、服裝、家具類產品所有出口明細數據匯總, 通過以下五種方法查找:
一是了解企業機構設置和業務人員構成情況,查找企業出口業務是否借權掛靠等不屬于該企業自營出口的業務。二是了解境外客戶信息,結合業務人員經辦出口業務具體情況,比對被查企業出口業務,查找不屬于被查企業自營出口的業務。
三是按運編號匯總出口貨物經營費用,查找運編號項下沒有發生經營費用或雖發生但明顯不合理的出口業務。
四是通過《出口退稅信息管理系統》中出口企業已申報的出口退稅數據提取毛利率數據,查找毛利率偏低的出口業務(一般代理出口的業務,外貿公司每美元出口獲取 0.2 元人民幣以下,折算為毛利率為 3%左右)。
五是查找新增出口業務和國內供應商所對應的出口業務。
(2)詢問相關人員,了解出口業務全過程。
詢問所有涉及出口業務的部門和人員,如:向國際業務部門詢問業務的發生與洽談、貨物的種類與價格構成、合同的具體條款和相關約定;向國際結算部門詢問客戶信息的審核、資信調查與動態跟蹤管理情況;向信用管理部門詢問信用限額申請與出口信用保險情況;向單證管理部門詢問單證繕制、單證審核、托單管理、相關許可證明的審核與辦理等情況;向財務核算部門詢問資金流轉、貨款收付與跟蹤結匯情況;向物流儲運部門詢問貨物的運輸、倉儲、訂艙、裝箱、理貨等流程情況及貨代公司資質審核情況,等等。
(3)外圍調查取證函調。
一是向各主管機關取證。主要包括海關、商檢、外管和其他稅務機關。
二是向其他機構或公司取證。如:通過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中信保)調查海外買方的資信情況,向報關行調查企業出口貨物的報關情況,向貨運公司調查企業出口貨物的裝運提付情況,等等。
(4)憑證資料的審核、比對與分析。
一是對已收集的外銷合同、國內采購合同、出口退稅申報單證(報關單、增值稅專用 發票、出口收匯核銷單)、企業備案單證和企業內部自制的憑證等各種原始憑證資料的審核。
二是在各種憑證之間,對照正常業務流程以及通過多渠道反映的出口貨物品名、規格、 數量、 單價、總價等方面進行邏輯關系比對。
三是分析出口交易的真實性。通過對出口貨物的貨物流、 資金流和票據流的分析,進一步判斷被查的出口業務是否真實。
2.異地報關行為騙取出口退稅的檢查通過對企業出口退稅明細申報表進行分析、篩選,查找出異地報關的出口業務。按以下方法開展檢查,以核實出口貨物是否真實存在,出口業務是否真實發生:
一是檢查相對應的出口合同;
二是到供貨商進行實地調查或進行發票協查;
三是了解異地報關出口貨物的操作流程;
四是重點去貨代公司了解辦理該批出口貨物的貨運代理全過程。
3.從商貿企業購進出口貨物騙取出口退稅的檢查外貿企業從商貿企業購進貨物(電子產品類較多)后再報關出口的行為,對此類出口業務可從以下五個方面開展檢查:
一是摸清該批出口貨物的貨款支付情況。
二是到商貿企業進行實地調查。
三是了解國外客戶的信譽情況。
四是向被查企業了解該批出口貨物的操作過程。
五是去貨代公司了解辦理該批出口貨物的貨運代理全過程。
4.多申報出口退稅項目的檢查
(1)計量單位不一致折合數量申報的出口貨物的檢查。
一是核對同一關聯號項下的報關單上注明的數量和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與申報的電子數據是否一致。
二是核對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貨物明細單、運輸單據和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出口貨物名稱、出口金額、出口數量、出口單價等是否匹配。
三是計算該筆出口貨物的進貨換匯成本(進貨金額/美元金額)是否在規定的范圍內(不同時期也有不同的標準),超過上限時,存在多退稅情況,可能部分進貨票已開但貨未出口,企業多申報 進貨。
(2)同一筆出口業務涉及多個供貨方的檢查。
一是根據申報的退稅憑證及發票號(大多數外貿企業填運編號)等相關資料,要求被查企業提供相對應的內外銷合同,檢查人員根據已簽訂的內銷合同,判斷用于申報退稅憑證上的供貨商是否為被查企業的合作伙伴。
二是檢查同一關聯號項下所出口的貨物,是否屬同一筆出口業務,出口的時間、出口貨物名稱、出口總額、境外客戶是否相匹配。
三是分析同一關聯號項下所涉及的供貨方銷售的貨物,相互之間有何關聯,與境外客戶簽約所指的貨物是否一致。對不一致的,都要延伸到供貨方,重點調查供貨方的生產能力。
(3)按商品擴展碼申報退稅的出口貨物的檢查。檢查人員可通過《出口退稅信息管理系統》中的“進貨明細數據”,對照商品擴展碼進行查找,確定相對應的申報年月及申報序號,進而查找原始退稅憑證。
一是根據“申報年月+序號”查找企業已申 報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對照海關編碼,分析判斷專用發票上注明的貨物名稱應適用的海關編碼。
二是當檢查人員認定的海關商品編碼與該企業申報出口的海關編碼不一致時,可到海關、貨代公司進行調查,或向專門行業協會咨詢,通過多方調查確定相對準確的商品編碼。
三是到供貨企業進行實地調查。一方面向當地主管稅務部門了解如何管理供貨方銷售該貨物,增值稅稅率的認定情況等;另一方面了解該出口貨物的生產過程、原材料耗用及采 購情況等。
(4)出口換匯成本過高出口貨物的檢查。
一是審核被查企業申請人工處理時所陳述的事實是否合理;
二是檢查該筆出口貨物的真實性。
(5)委托加工出口貨物的檢查。
一是檢查外貿企業申報的委托加工出口貨物是否真實,檢查企業與開具加工費生產企業是否簽訂了加工合同,加工的品名、數量、加工期與實際是否相吻合,核實所購的原輔材料與所加工的貨物之間關聯點。
二是實地到加工企業進行調查:加工企業是否具有生產能力,原輔材料入庫的時間、數量及品種規格的記錄,車間領用材料的記錄,將加工貨物運至機場、碼頭、港口等地的運輸記錄等。
三是通過出成率(成品數量與主要原材料之比)來檢測出口貨物所耗用的原材料是否合理,出成率高于本地區同行業水平的,說明申報出口貨物的數量不足或者虛增了原料數量,可能存在騙取出口退稅行為。
四是檢查加工費發票上注明的數量與實際出口數量是否一致;檢查申報退稅的憑證中,有沒有加工費的發票,特別是當原材料所適用的退稅率高于出口貨物的退稅率時,更應檢查加工企業開具的發票是否符合規定,外貿企業申報的退稅率是否準確。
五是檢查開具原輔材料上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納稅人與實際銷貨單位是否一致。
(6)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的檢查。
一是查清被查企業從事的進料加工復出口業務所采用的材料核算方式。檢查人員可根據主管退稅稅務部門已出具的《外貿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所對應的《加工貿易登記手冊》上的手冊號,與進料加工貿易海關信息比對,核對一致的為作價加工形式,不一致的為不作價調撥。
二是進料以作價形式加工的, 檢查作價的進口料件是否低于進口時的到岸價格,造成少計算抵扣稅款;申報的進口料件征稅率是否準確,初級工業品是否以農產品名義按 13%征稅率申報;是否存在申報辦理免稅證明時復出口貨物的商品代碼與報關出口不一致,且按低退稅率申報,造成少計算抵扣稅款的情況。
三是進料以不作價形式調撥的,檢查該筆進料加工業務是否己開具了銷售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加工企業是否與被查企業簽訂加工合同,加工的數量、品種是否如合同所簽;是否取得加工費發票;其他輔料的進貨憑證是否合理合法;將調撥的進口料件還原,重新計算該批復出口貨物的出口換匯成本。
5.視同內銷征稅的出口貨物有無申報納稅的檢查
一是檢查視同內銷征稅出口貨物的范圍。
二是檢查視同內銷征稅出口貨物的納稅申報情況。將全部屬視同內銷征稅的出口貨物與企業實際申報情況進行比對,檢查是否存在未申報納稅的出口貨物;將己申報納稅的出口貨物,其應申報所屬期與實際申報 所屬期進行比對,檢查是否存在遲申報的情況。
三是檢查視同內銷征稅出口貨物應納增值稅的計算。包括:
檢查已申報納稅出口貨物的計稅依據是否準確,要與企業賬面收入金額、發票開具金額、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額以及海關電子信息進行比對,是否存在少報出口收入的情況。檢查申報抵扣的進項憑證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將已申報退稅或辦理代理出口證明的進項憑證用于抵扣;
申報抵扣進項憑證上注明的貨物名稱、數量、金額與出口貨物是否相吻合,是否將其他出口貨物的進項憑證用于申報抵扣;
已抵扣的進項憑證是否在規定期限內申報,超過期限抵扣的進項憑證是否到其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外貿企業出口視同內銷征稅貨物進項稅額抵扣證明》。
(二)自營生產出口企業檢查方法
1.出口銷售收入的檢查
(1)比對出口企業免抵退稅申報、海關出口信息反映的收入與企業賬面反映的明細收入,查找差異原因。
(2)檢查大額出口業務。要求被查企業提供與客戶交易情況,從中選擇出口量大或有異常的業務進行重點檢查。
(3)退關退運出口貨物的檢查。
①對于退關退運出口貨物已收匯、已核銷的,
一是檢查是否有外匯管理局出具的“已沖減出口收匯核銷證明” ,是否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付匯手續,并作相應的對外付匯國際收支申報;
二是檢查是否蓋有海關驗訖章的退運貨物進口報關單;
三是檢查是否有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出口貨物退運已辦結稅務證明》;四是檢查外管、海關、稅務三部門出具的退運證明所注明的退運數量、金額是否一致、與原出口是否一致,檢查賬面已沖減出口銷售收入與實際退運的金額、實際支付的金額是否一致。
②對于在出口收匯期間發生貨物全部退運進境的,
一是檢查海關簽發的進口報關單與原出口報關單是否一致;
二是與出口銷售收入核對,對已做出口銷售收入的是否作沖減處理。
③對于部分退運出口貨物的,
一是檢查海關在出口報關單上批注的實退運數量、金額與海關重新簽發的出口返運貨物進口報關單(備注欄上注明原出口報關單號)是否一致;
二是檢查實際退運的出口貨物與稅務部門出具的《出口貨物退運已辦結稅務證明》上注明的退運數量、金額是否一致;
三是檢查賬面已沖減出口銷售收入與實際退運的金額、實際支付的金額是否一致。
2.“運保傭”項目的檢查
(1)運費的檢查。
一是根據被查企業已發生的沖減出口收入的運輸費用,按運輸方式的不同,《貨物運輸費用明細表》編制 (要區分自營報關、委托報關)。
二是檢查運費憑證的是否合法。
三是審核運輸費用支付真實性。
(2)保險費的檢查。審核保險費憑證的合法性以及保險費用支付的真實性。
(3)傭金項目的檢查。
一是根據傭金支付的明細情況,檢查外銷合同的簽約條款和企業內部核算表,確定支付的傭金性質 (明傭還是暗傭),是否有傭金協議。
二是檢查實際收款人的真實性。可通過對收款人與交易雙方的關系,判斷收款人與交易雙方是否存在分支機構、雇員、代理人或代表人的關系;核實付傭協議與出口合同是否存在關聯關系,支付是否合理;核實收款人是否真實存在、是否收到此筆傭金(通過國際情報交流)。
三是檢查過程中要區分傭金和折扣的含義。
3.進口保稅料件的檢查
(1)全面核對進口保稅料件的進口情況。根據出口企業提供的材料等相關會計科目,按已核銷的進料手冊號或核銷年度(實行聯網監企業)賬上記載情況與海關信息上反映的進口金額進行比對,查找與企業賬面金額不一致的原因,判斷差異合理性。
(2)檢查進口保稅料件的流向。在核實清楚進口保稅料件金額的前提下,通過對“原材料”等材料會計科目貸方發生額的檢查,確定企業在同一手冊項下或一個年度內是否存在外發加工領用、深加工結轉轉出、結轉其他手冊、進料退回、轉內銷以及發生自然損耗或自然災害損失等。
(3)檢查進口保稅料件生產耗用情況。在確定生產車間領用進口保稅料件金額的前提下,通過對“生產成本”等會計科目貸方發生額的檢查,確定企業在同一手冊項下或一個年度內是否生產副產品、殘次品分攤耗用進口保稅料件金額以及生產過程中發生的材料、半成品損耗等。
(4)進料加工貿易項下特殊貨物的檢查。加工貿易項下的特殊貨物主要包括邊角料、殘次品、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檢查出口企業在同一手冊項下或一個年度內是否發生邊角料、殘次品、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的銷售行為,銷售的殘次品、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是否報經海關批準;銷售的邊角料是否在企業的賬上反映;發生的特殊貨物在手冊核銷或年度進口料件結算時,是否已足額申報。通過對上述四個方面的檢查,重新確定進料復出口貨物實際耗用的進口保稅料件,與企業申報的進口免稅料件進行比對,對差異部分進行調整。實行實耗法的企業要重新計算實際分配率,實行購進法的企業要重新確定進料復出口貨物實際耗用的免稅進口料件。據以調整進口保稅料件的不予抵扣稅額抵減額和免抵退稅抵減額。
4.使用不同出口商品編碼的檢查在深入到企業檢查之前,可事先到主管的退稅部門,根據海關出口信息,統計被查企業在出口退稅率調整前后的出口情況,據此來查找在不同時期使用不同商品編碼的出口貨物。具體可從以下方面檢查:一是了解企業的投資情況。檢查“固定資產”會計科目,看其借方發生額是否發生,如新增了固定資產,與新增出口貨物有何關聯。二是了解新增出口貨物的生產工藝及耗用的主要原材料,根據企業技術部門提供的生產工藝情況,檢查“原 材料” 會計科目的借貸方記載的明細情況,判斷與生產工藝所需是否一致。三是根據新增出口貨物的生產工藝、產品用途、規格型號、使用對象等情況,與海關商品編碼注釋進行核對,判斷企業新增出口貨物所報的出口商品編碼的應用是否準確。
5.外購出口貨物的檢查
(1)對出口企業沒有注明有外購貨物申報免抵退稅的,檢查人員在未知被查企業有外購貨物直接出口的情況下,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檢查:一是全面分析出口企業的出口產品結構情況,對新增的出口商品、其一出口商品增幅很大或出口總額大幅提高要重點關注。二是檢查“產成品”會計科目的核算內容,是否存 在將外購的貨物入“產成品”賬,是否存在報關出口的商品在結 轉完工產品成本中沒有反映。三是檢查“原材料”會計科目的核 算內容,是否存在直接將外購的貨物入“原材料”賬。四是查找 被查企業是否有異地報關的出口貨物。 五是評估被查企業的生產能力。
(2)對出口企業已注明有外購貨物申報免抵退稅的,對照文件規定,會同相關部門進一步確定申報免抵退的外購貨物是否屬視同自產貨物范圍,該企業是否屬總局批準的試點單位。
(三)外貿出口供貨企業檢查方法
1.企業生產能力的檢查。調查供貨企業成立時間,特別是成立時間不長的企業,是否符合新設企業開發業務、人員招聘、組織生產銷售等必須的常規;調查企業注冊資本數額,有無設立后即抽走資本情況;調查企業生產經營場所, 是否具備生產所售商 品的能力,有無原材料、產成品的堆放場地;調查企業職工人數,是否具備生產所必須的人員,通過詢問職工,查明工資表所列員工人數有無虛列;調查企業生產設備,是否能夠生產所售商品,有無正常運轉等。
2.與生產、經營有關費用的檢查,如水電費、辦公費、差旅費等。查明企業是否發生必須的水電費、辦公費、差旅費等;到當地供電、供水部門了解發生的水電費是否真實;對大額的辦公費用、差旅費核實原始憑證是否合法,費用發生是否真實。
3.對企業取得進項是否有棉花等免稅農產品的檢查。核查企業進項稅金對應的貨物是否是所售貨物生產所需的原材料,是否存在虛開增值稅發票抵扣的情況。對服裝生產企業來說,是否存 在取得皮棉、籽棉、棉紗等離服裝產業鏈較遠的原料的進項抵扣。
4.通對對工人、倉庫管理人員詢問,核實企業是否進行過相關服裝的生產。
通過以上檢查,核實企業是否具備服裝生產能力,是否生產過所售服裝。除以上檢查外,針對虛開發票所進行的貨物流、資金流、票流的檢查,參照其他一般虛開發票案件的檢查。
(四)其他常見項目的檢查方法
電子、服裝、家具類產品出口涉及的其他稅收問題的檢查與一般增值稅、所得稅檢查類似。目前,生產型企業由于產品專一,如果涉及電子、服裝、家具類產品生產,一般均以該產品經營為主,檢查也相應涵蓋該企業所有涉稅事項。外貿企業通常經營品 種較廣,電子、服裝、 家具類產品出口只占其經營范圍一小部分,對其進行電子、服裝、家具類產品出口檢查時可不考慮整體納稅 情況,只對涉及電子、服裝、家具類產品出口業務的收入、成本、費用、發票使用、單證規范、增值稅申報、退稅申報、所得稅申報等情況進行專項檢查。除以上所列電子、服裝、家具類產品出口業務檢查重點及檢查方法外,其他項目檢查參閱一般增值稅、所得稅檢查方法。對出口業務涉及較多的匯率折算、運保傭、財政補貼、配額申請及購買等應加強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