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地方稅務局支持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建設30條服務措施一、做好承接轉移對接服務
1、提前籌劃對接方案。在企業入駐之前,通過有效渠道了解企業基本情況和生產經營特點,提前籌劃對接方案,掌握承接主動權。
2、設立“綠色辦稅服務通道”。妥善解決轉入企業征管范圍界定問題,解除企業后顧之憂。對企業在轉入過程中需要辦理的各類涉稅手續,設立“綠色辦稅服務通道”,優先辦理。
3、自動承接確認各項涉稅資格。企業在轉入前已經具備的各項涉稅資格,如高新技術企業、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等,在有效期內轉入示范區的,主管地稅機關自動承接確認。
二、擴大稅收政策宣傳服務
4、實行分類指導。對不同產業、不同行業的企業,有針對性地宣傳相應的稅收政策,幫助企業適應環境、順利落地、盡快發展;加大納稅輔導力度,定期或不定期舉辦稅收業務培訓班,全方位宣傳輔導最新稅收政策和辦稅業務。
5、開展風險提示。發揮地稅干部對財務、會計、金融等相關制度熟悉優勢,從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層面協助納稅人在資產重組、對外投資、經營模式變更等方面做好稅收分析,防范和降低納稅人的涉稅風險。
6、贈閱宣傳材料。編印分行業的地方稅、社會保險費、其他基金(費)法律、法規、政策系列宣傳冊,擺放在納稅服務場所,供納稅人免費索取;年度終了后,將相關稅收政策匯編成冊,免費發送給納稅人。
三、實行審批事項簡化服務
7、下放減免稅審批權限。縣(市)地方稅務局享受和市地方稅務局同樣的減免稅審批權限。須上報省地稅局審批的減免稅項目,由各縣(市)地方稅務局直接上報省地稅局審批。除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稅收規范性文件規定必須由市級地稅機關審批的減免稅項目外,市地方稅務局的其他審批項目全部下放至市直各征收管理分局審批。
8、改革減免稅審批方式。除法律、法規、政策明確規定必須進行審批的減免稅項目外,其他項目不再實行報批方式減免,改由納稅人向地稅機關申請備案減免。
四、推行重點稅源追蹤服務
9、建立領導掛鉤服務制度。對地方黨委政府確定的重點企業和轉入企業,由市、縣(市)地稅局領導班子成員、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和主管地稅機關負責人直接掛鉤,每年走訪不少于兩次,及時傳遞政策、溝通情況、協調處理解決企業遇到的稅收難題;掌握企業對地稅工作的意見和需求,有針對性地改進納稅服務,做到責任到人、服務到位。
10、完善項目跟蹤服務機制。加強與相關職能部門的協調配合,及時了解項目投資意向和建設的基礎信息,準確掌握項目建設進展情況。設立重點項目跟蹤服務臺帳,落實跟蹤服務措施,對在談項目,提前介入,跟進服務;對在建項目,全程跟蹤,貼近服務;對投產項目,經常上門,按需服務。在政策咨詢、納稅輔導、稅務登記、發票領購、稅收籌劃等方面提供高效服務,幫助項目落戶、建設、發展。
11、拓展“一對一”服務范圍。對“大滁城”建設60項重點工程確定“服務聯絡員”,提供定人、定期、定點服務。
五、落實優惠政策惠民服務
12、全面落實優惠政策。緊緊圍繞滁州經濟建設的各項重點,認真落實《滁州市地稅局服務示范區建設稅收及社會保險費優惠政策》,努力促進全市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新興產業快速發展。
13、及時辦理減免稅手續。為符合條件的各類納稅人及時辦理減、免、緩稅手續,備案類減免稅,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登記備案后,自登記備案之日起執行;報批類減免稅,有權審批的單位要在2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并做好稅收優惠政策的跟蹤問效。
六、開展減輕負擔利民服務
14、七項稅收業務即受即辦。開業登記、變更登記、停復業登記、外埠報驗登記、掛失稅務登記證件、普通發票日常領購、申報征收等七項業務,凡納稅人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無違章問題的,由辦稅服務廳或行政服務中心地稅窗口即受即辦,當場辦結。納稅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有調查事項的,由事前調查改為事后調查。
15、實行納稅資料一次性采集制。凡是納稅人已經報送了基礎信息資料,在納稅人辦理登記類、認定類、申報類、審批類等涉稅事項時,不得再要求其重復報送。
16、精簡納稅人報送的資料。清理、精簡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各種報表資料,有效解決涉稅信息多頭采集和納稅人辦稅“多頭找、多次跑”以及稅務機關“重復找納稅人”的問題,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
17、落實首問責任制。凡納稅人到地稅部門辦理涉稅事項時,第一個接受問詢的地稅干部必須引導辦理相關事項,遇有納稅人特別涉稅需求,必須全程陪同,不得相互推諉。
18、規定項目“零收費”。凡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辦理稅務登記證時一律免收工本費。
七、提供網上辦稅便民服務
19、積極推行網上申報和批量扣稅。以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為依托繳納稅款,為納稅人申報和繳納稅款提供便利。
20、拓展網上辦稅業務范圍。逐步實現稅務登記、涉稅申請、申報繳稅、涉稅審批、納稅咨詢、預約服務等稅收業務事項的網上辦理。
八、創新涉稅需求響應服務
21、實施納稅提醒服務。通過網站、電話、手機短信、電子郵件等方式及時為納稅人提供涉稅提醒。
22、提供預約服務。在節假日需辦理相關涉稅業務的,經提前預約,地稅機關提供辦稅服務。
23、推行延時服務。對在為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時,臨近或者到達下班時間,沒有辦理完結的,必須延時辦理完畢。
24、實行中午不間斷服務。辦稅服務廳中午安排工作人員輪值,實行不間斷服務。
九、實施納稅權益保障服務
25、推進政務公開。以監督行政權力運行、服務納稅人為主線,全面落實政務公開工作措施。凡是與納稅人權益相關的事項可公開的一律公開到位,以充分保護納稅人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26、精簡檢查次數。除信訪舉報、上級交辦、部門轉辦和專案稽查案件外,對同一納稅人每年檢查不超過一次,對示范區內初創企業,自辦理地方稅務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進行稅收檢查。對企業入駐示范區前的稅收檢查結果,原則上應予認可,不得重復檢查。
27、實行查前告知、約談、自查制度。在實施專項檢查和日常檢查前通知納稅人開展自查,對存在涉稅疑點或問題的納稅人進行約談,引導納稅人自查自糾。
28、實行限時稽查制度。對企業規模較小并且問題簡單的案件,實地檢查時間應控制在5個工作日內;對企業規模較大或案情復雜的案件,實地檢查時間應控制在15個工作日內。如需延長,檢查人員應說明原因,并將擬延長的時限報縣以上地稅局(分局)主要負責人批準。
十、加強涉稅信息參謀服務
29、當好參謀助手。定期向當地黨政部門通報組織收入情況、稅收經濟指標變動情況以及地稅工作動態,為地方加強宏觀經濟管理提供決策參考和服務。
30、做好顧問。通過稅收收入完成情況的結構性分析,特別是對重點行業的稅收分析,從稅收角度尋找產業結構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為黨政領導、機關職能部門調整產業布局和經濟結構,實現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提供決策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