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15
為進一步規范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加強企業所得稅信息管稅的能力,提高企業所得稅管理的科學化、專業化、精細化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等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64號)的規定,現將完善全區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有關要求公告如下:
一、從2014年1月1日起,納稅人辦理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時,應提交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各級地稅機關從即日起不再受理企業所得稅預繳綜合申報。
二、納稅人應登錄“廣西地稅網上稅務局”或通過主管地稅部門辦稅服務廳的自助納稅終端提交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
三、跨地區施工的建筑企業和代開貨物運輸業發票的企業在開具發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不提交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
四、各地主管地稅機關要及時為納稅人開通“廣西地稅網上稅務局”,并做好納稅人的宣傳輔導工作。通過舉辦培訓班、上門輔導、發放宣傳手冊、現場演示等方式使納稅人熟悉網上申報流程,規范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的填寫。
五、“廣西地稅網上稅務局”的網址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