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國稅函[1997]372號 外國銀行從我國外資金融機構取得的利息所得征稅 |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463 |
| |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國銀行從我國外資金融機構取得的利息所得征稅的通知文號:國稅函[1997]372號 發文日期:1997年6月19日 近來許多地區詢問,外國銀行貸款給我國境內的外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中外合資銀行、外資財務公司、中外合資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以下簡稱外資金融機構)所取得的利息所得,是否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第十九條第三款第(三)項規定的免稅待遇。經研究,現明確如下: 根據稅法實施細則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外資金融機構不屬于稅法第十九條第三款第(三)項所述的中國國家銀行,因此,外國銀行貸款給外資金融機構所取得的利息所得,應按照稅法的有關規定計算繳納所得稅。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