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啟用“對外支付稅務備案信息管理系統(tǒng)”的通知
尊敬的納稅人: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0號,以下簡稱“40號公告”)的規(guī)定,從2013年9月1日起,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改為實行稅務備案制。為繼續(xù)保持對服務貿易等項目下對外支付款項的信息化管理,廣州市國家稅務局決定從2013年9月1日起在全市啟用“對外支付稅務備案信息管理系統(tǒng)”。
屆時,納稅人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對外支付稅務備案”前,需在我局提供的《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企業(yè)端模板)》上錄入相關信息,并根據(jù)該信息打印出《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
納稅人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對外支付稅務備案”事項時,需攜帶以下資料:
1.已蓋印章的《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一式三份);
2.與上述紙質資料內容相符的《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電子文檔(數(shù)據(jù)的裝載介質可以是U盤或移動硬盤);
3.加蓋公章的合同(協(xié)議)或相關交易憑證的復印件(外文文本應同時附送中文譯本)。
從2013年9月1日起,境內機構和個人向境外單筆支付等值5萬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萬美元)的外匯資金,除不需辦理稅務備案的情形外,均應向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進行稅務備案,主管稅務機關僅為地稅機關的,也應向所在地同級國稅機關辦理稅務備案。具體規(guī)定見《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0號)。
值得注意的是,辦理對外付匯稅務備案的境內機構和個人均需按照《非居民承包工程作業(yè)和提供勞務稅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非居民企業(yè)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fā)[2009]3號)的有關規(guī)定,在與非居民企業(yè)首次簽訂有關業(yè)務合同或協(xié)議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合同備案或扣繳稅款登記。未按規(guī)定辦理合同備案的,將會影響到對外付匯稅務備案事項的辦理。
《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企業(yè)端模板)》可登陸廣州市國稅局網站下載,下載路徑:http://www.12366.gov.cn→納稅服務→下載專區(qū)→業(yè)務表格→非居民企業(yè)所得稅及國際稅務類→《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企業(yè)端模板)》,也可以到主管稅務機關的辦稅服務廳索取。
廣州市國家稅務局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相關附件:
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企業(yè)端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