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地稅函[2014]174號 2014-4-20各市、縣、區地方稅務局,各直屬稽查局,電子稅務管理中心、省局辦公室:
為規范全省地稅系統固定資產管理,省局決定在全系統開展固定資產清查工作。本次清查工作分為單位自查和統一核查兩個階段。為保證第一階段自查工作落實到位,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高度重視
為保證資產清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省局成立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各單位須成立資產清查小組,由局領導擔任組長,組員由辦公室、財務裝備及相關科(股)安排專人負責。
二、嚴肅紀律,實事求是
各單位“一把手”對本單位資產自查工作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自查工作中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資產管理情況和存在問題,資產盤盈盤虧情況需編制報表并說明原因。
三、完善內容,按期完成
各單位要在認真清查的基礎上,據實填寫《海南省地方稅務局固定資產自查報表》,確保內容完整、格式規范,并于2014年5月15日前上報省局計財處(紙質文件簽名蓋章,電子文檔存放于“FTP/計劃財務處/固定資產清查”文件夾)。
附件:海南省地方稅務局固定資產自查報表 下載:rar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