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實施以來,對減輕我省小型微利企業稅收負擔、扶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促進就業和創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從2012年起,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文件規定,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范圍,將小型微利企業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適用標準,從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含3萬元)擴大到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我省2012年小型微利企業優惠面為16%,減免企業所得稅1.34億元,同比增長20%。 本次擴大小微企業優惠范圍和簡化備案流程后,預計將惠及我省近50萬戶企業。我省小型微利企業享受優惠政策面,將由原來的16%,提高到75%以上。 優惠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34號)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 政策解讀——財政部稅政司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有關負責人就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答記者問 會計處理——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會計處理<孫宏偉> 財會[2013]24號: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會計處理 相關政策——
小微企業匯算清繳九項稅收優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業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有關問題提示 《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 財稅[2014]34號對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的影響 <廈門國稅> 中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總結 <江蘇地稅>
總局觀點—— 小微企業稅收概念包括三個標準 總局在線解讀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政策解讀 《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發布后,財政部稅政司、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有關負責人就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答記者問。 問:此次出臺對小微企業的優惠政策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此次出臺的優惠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將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范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擴大到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執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即: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問:為什么要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范圍? 答:中小企業是推動國民經濟發展和促進市場繁榮的重要力量。為扶持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的發展,近年來,國家先后出臺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具體包括: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給予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在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基礎上,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在全面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的基礎上,降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自6%和4%統一降至3%);統一并提高了增值稅和營業稅的起征點(提高至2萬元);實施了金融企業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和符合條件的農村金融機構營業稅優惠政策;免征了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貸款印花稅;將符合條件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示范平臺納入現行科技開發用品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享受主體范圍等,有力減輕了中小企業稅負負擔,促進了中小企業發展。 問:目前已經是2014年4月份,是否會對優惠政策從2014年1月1日起實施造成影響? 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所得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月或分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的征管方式。2014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將在2015年5月底前進行匯算清繳,并結清應繳應退稅款。因此,此項優惠政策出臺時雖已到2014年5月份,但不影響符合條件的企業從2014年1月1日起享受該項優惠政策。 案例 算一算你可以享受多少優惠? 案例1 某工業企業A公司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為查賬征收,2013年從業人數為12人,資產總額為280萬元,2013年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應納稅所得額7.5萬元,在今年4月2日完成了一季度預繳申報,申報利潤額為2萬元,申報減免稅1000元,繳納稅款4000元。 二季度:累計利潤8萬元,因為利潤低于10萬元,可享受減半征稅政策,享受的減免稅額為 二季度累計減免稅額=80000×15%=12000元 將二季度本期減免稅額8000(12000-4000)元填入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第十二行“減:減免所得稅額”。 二季度應補(退)的所得稅額=80000×25%-12000-4000=4000元 三季度:累計利潤26萬元,因為利潤超過10萬元,低于30萬元,停止享受減半征稅政策,可享受減低稅率政策,享受的減免稅額為 三季度累計減免稅額=260000×5%=13000元 將三季度本期減免稅額1000(13000-12000)元填入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第十二行“減:減免所得稅額”。 三季度應補(退)的所得稅額=260000×25%-13000-4000-4000=44000元 四季度:累計利潤40萬元,因為利潤超過30萬元,停止減低稅率政策。 四季度累計減免稅額=0 將四季度本期減免稅額-13000元填入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第十二行“減:減免所得稅額”。 四季度應補(退)的所得稅額=400000×25%-4000-4000-44000=48000元 案例2 某工業企業B公司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為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應稅所得率為7%,2013年從業人數為8人,資產總額為80萬元,2013年度應納稅所得額5萬元,在今年4月2日完成了一季度預繳申報,申報銷售收入50萬元,繳納企業所得稅8750元。 二季度:累計銷售收入100萬元。 計算應納稅所得額=1000000×7%=70000元 二季度累計減免稅額=70000×15%=10500元 將二季度本期減免稅額10500元填入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B類)。 二季度應補(退)的所得稅額=70000×25%-10500-8750=-1750元 案例3 某企業C公司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為查賬征收,2014年4月15日登記設立并開始經營。 二季度:企業平均從業人數為25人,資產總額為50萬元,累計利潤5萬元,因為利潤低于10萬元,可享受減半征稅政策,享受的減免稅額為 二季度累計減免稅額=50000×15%=7500元 將二季度本期減免稅額7500元填入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第十二行“減:減免所得稅額”。 二季度應補(退)的所得稅額=50000×25%-7500=5000元 三季度:因經營需要平均從業人員110人,累計利潤8萬元,因為從業人員人數超出了小型微利企業標準,停止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三季度累計減免稅額=0元 將三季度本期減免稅額-7500元填入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第十二行“減:減免所得稅額”。 三季度應補(退)的所得稅額=80000×25%-5000=15000元 案例4 某企業D公司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為查賬征收,2014年利潤總額為20萬元,四個季度預繳申報均沒有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預繳企業所得稅5萬元,2014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調整后應納稅所得額28萬元,從業人數49人,資產總額77萬元。 該企業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條件,可享受的減免稅額為220000×5%=11000元,將11000元填入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附表五第三十四行“(一)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 本年應補(退)的所得稅額=220000×25%-11000-50000=-6000元 D企業可申請退稅6000元。 案例5 某企業E公司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為查賬征收,2014年利潤總額為20萬元,四個季度預繳申報享受了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預繳企業所得稅4萬元,減免所得稅1萬元,2014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調整后應納稅所得額36萬元,從業人數49人,資產總額77萬元。 該企業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條件,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附表五第三十四行“(一)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填“0”。 本年應補(退)的所得稅額=360000×25%-40000=50000元 E公司匯算請假應補繳企業所得稅50000元。 作者:蔣余良孫劍琴梁彬何俊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