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審管理
(一)在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市級職能部門注冊登記的用人單位,由廣州市殘聯辦理。
(二)在區、縣級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等區、縣級市職能部門注冊登記的用人單位,統一由廣州市殘聯組織實施,由廣州市殘聯駐區、縣級市年審服務點辦理。
(三)廣州地區的中央駐粵、省屬用人單位的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在荔灣區西灣路85號荔新大廈2樓市殘聯年審服務點辦理。
四、年審所需資料(需原件、復印件,原件驗審后退回,復印件須蓋公章并注明:此件與原件相符):
(一)“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表”和“在職殘疾職工花名冊”。均一式兩份填寫完整并加蓋公章,無殘疾職工的不需填報花名冊。以上表格可在廣州市殘疾人就業信息網下載,或在廣州市殘聯各年審服務點領取。
(二)2011年度統計局《勞動情況》I102-1表;所屬期為2011年的《社會保險費分險種申報匯總表》(可在地稅網報系統打印);《2011年度勞動保障年審綜合情況表》。若上表均無,則提供201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報告及2011年會計憑證帳冊內的工資發放表。
(三)四個證照副本復印件(不需帶原件)。1.《營業執照》或有關部門核準成立的登記證;2.《社會保險登記證》;3.《組織機構代碼證》;4.《稅務登記證(地稅)》。
(四)如有招用殘疾職工,應提供該職工的:1.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8級);2.2011年《個人繳費歷史信息表》(可在市社保網打印)等繳納社會保險費憑證;3.2011年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殘疾職工發放工資的清單等。
五、保障金繳納:保障金由地稅部門代征。應繳納保障金的用人單位,須于殘聯辦理年審之日起的15日后、45日內,到機構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繳款,或通過地稅網報系統自行繳納。逾期未繳納的,由機構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直接劃扣其應繳保障金、滯納金。
六、廣州市殘聯年審地址:荔灣區西灣路85號荔新大廈2樓(地鐵5號線西村站D出入口旁,內設停車場)。廣州市殘聯駐區、縣級市年審服務點地址、電話請登陸廣州市殘疾人就業信息網查詢。
七、本通告自刊登之日起滿60日即視為送達。
廣州市殘疾人聯合會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咨詢電話:86505184(廣州市殘疾人聯合會)
12366-2(廣州市地方稅務局)
網 址:www.jyzx.gz.cn(廣州市殘疾人就業信息網)
www.gzds.gov.cn(廣州市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