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山西省國資委主任朱曉明等代表在審議發言時表示,建議國家調整煤炭行業增值稅政策,將煤炭增值稅稅率由17%降為13%,為煤炭企業減負。
以煤炭大省山西為例,從2012年開始到現在,山西一直承受著煤炭價格持續下行的壓力。目前,煤炭行業的綜合稅負實際超過10%,而一般加工制造業稅負則為3.5%~3.7%。由于煤礦屬于資源型企業,設備材料投入在整體成本投入中占比較小,相比加工制造業,定向稅抵扣少。煤炭企業的主要成本如土地塌陷補償費、青苗補償費、遷出補償費、環境治理等方面的投入等都不能抵扣。去年,煤炭行業增速回落分別影響山西省GDP和規模以上工業增速1.9個和3.9個百分點;煤炭價格持續下跌同比影響煤炭稅收下降22%;規模以上煤炭企業實現利潤同比下降91.4%,直接影響山西省工業利潤下降55.9個百分點。
朱曉明表示,煤炭是工業的糧食,是由我國能源結構所決定的。我們離不開煤炭。國家出手調節增值稅給企業一些緩沖的時間和空間,很有必要。此前,煤炭經濟出現困難時,國家曾將煤炭業增值稅由17%下調至13%,在2009年煤炭經濟形勢較好時又上調回17%。現在,煤炭經濟又困難了,建議國家把煤炭行業增值稅調回到13%。
來自山西省的全國人大代表還對調整煤炭行業增值稅政策提出其他建議:擴大煤炭企業定向稅抵扣范圍,將建造及其附屬設備及設施、青苗補償、土地塌陷治理、搬遷安置、資源購置、運輸等環節發生的費用納入抵扣范圍;調整煤炭增值稅收入中央和地方的分成比例,以彌補煤炭企業增值稅稅負降低對財政收入的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