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8.27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區國家稅務局:
為兼顧荊州江津油站經營有限責任公司本部所在地與各分公司所在地稅收利益,省局經研究決定,對荊州江津油站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在原來基礎上進行調整,現通知如下:
一、從2012年9月1日起,荊州江津油站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增值稅應納稅額,采取本部和各分公司按比例分配稅款,各分公司按銷售收入配比予以分稅的辦法。
當期本部應納稅額=當期總應納稅額×分配比例
當期各分公司應納稅額=當期總應納稅額×分配比例×當期分公司銷售收入÷當期總銷售收入
二、荊州江津油站經營有限責任公司本部和分公司增值稅分配比例為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