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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崗再就業優惠不足一年的怎么辦? |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3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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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享受下崗在就業的優惠政策,但是我經營了半年就廢業了,我的稅款還能享受減免嗎?國稅發[2006]8號文件規定,納稅人的實際經營期不足一年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以實際月份換算其減免稅限額。 換算公式為:減免稅限額=年度減免稅限額÷12×實際經營月數 納稅人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小于年度減免稅限額的,以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稅額為限;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大于年度減免稅限額的,以年度減免稅限額為限。 吉地稅發[2006]19號文件規定:主管地稅機關審核同意后,在年度減免稅限額內,逐月減免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核定征收的個體經營者,采取逐月等額減免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在全部稅款預減免結束的月份,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 企業或個體經營者如在年度中間申請減免稅,稅務機關應以本年度的剩余月份核定預減免的稅款,年度終了重新核定次年減免稅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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