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實施小型微型企業免征稅務發票工本費過渡時期操作辦法的通知
蘇國稅函[2011]404號 2011.12.28
各省轄市、蘇州工業園區國家稅務局,常熟市、張家港保稅區國家稅務局,省局直屬稅務分局:
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關于免征小型微型企業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綜[2011]104號)精神,從 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免征小型微型企業稅務發票工本費。由于國家稅務總局正在對CTAIS2.0綜合征管信息系統相關模塊進行功能修訂,尚未正式上線運行,為了保證政策的及時執行,我省國稅系統決定采取小型微型企業免征稅務發票工本費過渡時期的操作辦法?,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免征小型微型企業稅務發票工本費的票種
我省國稅系統免征小型微型企業稅務發票工本費的票種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和普通發票。
二、過渡時期操作辦法
1、從2012年1月1日起,在保持現行CTAIS2.O系統不變的情況下,由省局將CTAIS2.0系統中稅務發票的發售價格全部調整為0,所有納稅人發售發票都暫不收費,待總局補丁下發上線后,發票發售價格調整到正常狀態。同時,對非小型微型企業應收未收的發票工本費,通過收費模塊一次性補收。
2、2012年1月1日以后新辦戶納稅人,在過渡時期一律免征稅務發票工本費,待總局補丁下發上線后,按規定辦理小型微型企業的資格認定手續。符合條件的,享受免征發票工本費政策。
3、稅務機關委托街道、專業市場等其他單位代開普通發票的,由于代開對象多為小型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或臨時經營戶,對委托代開單位免收發票工本費,代開單位對申請代開人免收發票工本費。
4、各地要做好過渡時期發票發售的記錄工作。經測試,發票價格為0的情況下,無法打印《發票領購簿》。發票發售崗位可通過【發票銷售日報表】模塊按日查詢本單位發售所有發票的記錄,并可根據需要打印或導出報表數據。
三、相關工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視小型微型企業免征稅務發票工本費的工作,加強組織和領導,確保政策及時落實到位。省局將按照過渡時期操作辦法,在2012年1月的第一個工作日前,統一將CTAIS2.0綜合征管信息系統中的發票發售價格設置為0。
2、各地要做好對納稅人的宣傳解釋工作。在國稅網站和辦服務廳進行公告,及時告知納稅人相關政策,以及我省國稅系統為落實這一政策所采取的過渡時期操作辦法。對采取過渡措施給納稅人帶來的不便,請相關納稅人給予理解和配合。
3、各地在貫徹執行小型微型企業免征稅務發票工本費過渡時期操作辦法過程中,如果有什么問題,請及時向省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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