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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企業所得稅預繳采用分類新方法 |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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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合肥市國稅局表示,從今年起,我市企業所得稅預繳將有新方法,怎么交、交多少將有明明白白一筆賬,漏網之魚也將被“一網打盡”。 新出臺的合國稅發〔2010〕17號《企業所得稅分類預繳管理暫行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亮點頗多,據了解,這是我市國稅、地稅系統第一次聯合發文規范企業所得稅預繳,比起去年的政策,今年的新政有較大變化,主要體現在預繳范圍方面。 據悉,企業所得稅的征收將分為核定征收和查賬征收兩種方式,前者主要針對規模較小、財務會計核算不健全的企業,后者則針對規模較大、核算更為規范的企業。 市國稅局所得稅管理處的負責人程堯告訴記者,與去年政策不同的是,此次出臺的《辦法》主要針對查賬征收的預繳方式。根據市國稅局的統計,屬于其征管范圍的企業中有2萬多戶屬于查賬征收,占所有企業的2/3。對于查賬征收的納稅人,今年將按照兩種方式預繳企業所得稅,實際利潤額預繳(按實預繳)和按最低預繳所得率預繳(按率預繳)。“那些謊報虧損的企業不能再以虧損為借口逃避預繳企業所得稅。”程堯說。 據了解,除重點稅源企業和核定征收企業外,余下查賬征收的企業將劃分為交通運輸、建筑業、商業、加工修理修配、中介(含咨詢)機構五類,對應不同的最低預繳所得率,實行分月(季)按率預繳,年終匯算清繳。 政策變化了,企業的負擔會不會加重?對此,市國稅局相關負責人給予了否定的答案,“只是為了使全年稅收的分布更均勻,因為是查賬征收,年終還是要按照納稅人提供的實際報表進行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此外,對于一部分確實存在預繳難度的企業,《辦法》還規定,如果是按實預繳的企業,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預繳有困難的,可按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額預繳。對于有特殊情況的納稅人,可以由納稅人提出書面申請,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后,可按實際利潤額預繳稅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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