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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稅發[2008]11號 境貿易出口貨物退(免)稅 |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5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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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邊境貿易出口貨物退(免)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文日期: 2008-01-23 發文字號: 國稅發[2008]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邊境貿易出口貨物退(免)稅的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2號)第一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不適用于邊境貿易出口貨物。 二、邊境貿易企業中的小規模納稅人出口的貨物,自2008年1月1日起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稅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國稅發[2007]123號)有關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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