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國稅局查處了一虛假籌劃“受益所有人”的非居民企業,對其在二級證券市場第二次拋售福州市某公司股票的行為征繳入庫非居民企業所得稅783.79萬元。 據介紹,該非居民企業在第一次轉讓股票后主動申報非居民稅收29萬元,但之后聘請知名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有目的的稅收籌劃,將公司重新在香港進行注冊,以套取中國內地與香港稅收安排的優惠待遇。而按照中國內地與香港稅收安排的規定,香港居民企業持股中國內地居民企業在25%以下的,對該香港居民企業可以免予征稅。 倉山區國稅局迅速將該情況反饋給福州市國稅局大企業和國際稅務處。在對案件進行深入討論研究后,他們認為其香港公司的成立實際上是有安排而無合理商業目的的行為,無論在資金、資產、規模、雇員人數等各方面均無法證明其經營實質和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而是以逃避或減少稅收為目的而設立的“導管公司”,是規避稅收的惡意籌劃行為。 經過與該公司幾輪的談判,企業無法舉證出其新注冊成立的香港公司擁有財產的處置權和支配權,以及在資金人員、規模上具有投資決策和經營管理能力。企業也認識到自身逃避稅款的籌劃行為,并補繳稅款783.7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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