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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企業外出經營應在那里納稅 |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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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條規定:“除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居民企業以企業登記注冊地為納稅地點;但登記注冊地在境外的,以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為納稅地點。”根據《河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建筑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建筑企業在機構所在城市市區或縣(縣級市)范圍內施工,其工程項目所得稅由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征收管理。建筑企業到機構所在城市市區或縣(縣級市)以外地區施工,依法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并在工程所在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的,其工程項目所得稅回機構所在地繳納;沒有按稅法規定的時間、程序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的,開具的證明超過稅法規定的有效期限的,其工程項目所得稅由工程所在地稅務機關結合當實際就地征收。” 但是一些地區對外來建筑企業一律就地定征收企業所得稅,屬于當地的土政策。因此希望你再與當地稅務機關進行溝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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