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政策,加強稅收征管,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以下簡稱《通知》)的有關規定,現將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農產品核定扣除辦法是為了加強農產品進項稅額管理,完善農產品增值稅征扣稅機制的一項重大改革,該辦法的推行將有利于促進農產品加工和流通企業健康發展。各地應加強政策宣傳及培訓,確保政策執行到位。
二、主管稅務機關應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結合日常征管實際,按《通知》的規定,將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銷售液體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試點納稅人,對“液體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生產行業”簡稱試點行業)全部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范圍。
三、根據省國稅局前期測算及全省實際情況,報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公布適用全省試點行業部分產品的扣除標準(附件1)。今后省國稅局將根據實際情況,不定期公布或調整適用全省試點行業產品的扣除標準。
除年銷售收入億元以上的白酒生產企業適用各自的扣除標準外(附件2),其他白酒生產企業使用我省公布的統一扣除標準。
四、根據《通知》所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第八條、第十二條規定,我省試點納稅人應按投入產出法、成本法,依次選擇相應的核定扣除方法,并計算確定允許抵扣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
試點納稅人應按照已經公布的統一(全國或者全省)扣除標準,采用投入產出法計算確定該產品當期允許抵扣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
試點納稅人認為全省已公布的扣除標準與本企業實際經營情況差異較大的,可按規定在次年1月15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僅適用于該試點納稅人的核定申請。未經省國稅局審定或者省國稅局下達審定結果前,試點納稅人仍應按已公布的扣除標準計算確定當期允許抵扣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
對總局、省局未公布統一扣除標準的試點行業產品,試點納稅人可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僅適用于該試點納稅人的核定申請。
新辦試點納稅人或者試點納稅人新增產品的,可采取參照法,即參照所屬行業或者生產結構相近的其他試點納稅人,確定農產品單耗數量或者農產品耗用率,并在投產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備案資料見《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備案表》(附件3)。
五、根據《實施辦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核定的程序及資料要求:
1、試點納稅人應于當年1月15日前或自投產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扣除標準核定申請,同時提供以下資料:
①申請核定扣除標準的申請表(見附件4);
②企業生產工藝流程(可用圖表方式表述);
③需核定的每種產品類型及原材料構成情況;
④對以單一農產品原料生產多種貨物或者多種農產品原料生產多種貨物的,試點納稅人應報送歸集和分配的方法及比例;
⑤農產品扣除標準的測算方法,或者扣除標準的測算說明,包括本行業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規范性證明文件。
2、主管稅務機關應在受理試點納稅人核定申請起10個工作日內,派兩名或以上稅務人員進行實地核實,并制作《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工作底稿》(見附件5)。同時組織貨勞、法規、征管、監察等部門成立核定小組,于完成實地核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確定初審意見,上報省轄市級國稅機關。
3、省轄市級國稅機關對主管稅務機關上報的資料進行復審,對同類行業扣除標準差異較大的納稅人應重點核實,于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通過復審的資料上報江蘇省國家稅務局,復審未通過的退回主管稅務機關重新審查。
4、省國稅局設立扣除標準核定小組(由貨物和勞務稅處牽頭,會同政策法規處、督察內審處、監察室、征管和科技發展處等部門組成),對各地上報的資料進行最終審核評定,并于審核評定結束10個工作日內下達核定結果。
5、主管稅務機關應在接到核定結果3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告。
六、為確保《通知》自2012年7月1日起執行,各省轄市局應以正式公文形式,統一按行業對其所屬試點納稅人、產品及扣除標準進行匯總歸集(包括期初存貨進項稅額轉出額統計表),填列電子信息(附件6),申請核定的附紙質分戶資料,于2012年7月31日之前報江蘇省國家稅務局。省局將于2012年8月5日前下達核定結果。主管稅務機關應通過多種方式及時向社會公告核定結果。
七、試點納稅人應自執行《通知》之日起,對期初庫存農產品以及半成品、產成品耗用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依據合理的方法一次計算清楚,在2012年12月31日前做分期轉出處理,并做好臺賬管理。
主管稅務機關應加強后續監管,對劃分不清或轉出金額明顯不合理的,由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核定。
八、對使用成本法和參照法核定進項稅額的試點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應于次年一季度前,根據試點納稅人本年實際成本對當年已抵扣農產品進項稅額進行納稅調整,并將調整稅額一次性計入核定當月的相關科目。
九、試點納稅人如因生產經營方式變化等原因,不再適用購進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應于變化當月告知主管稅務機關,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進行清算調整。
十、各地對于《通知》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應及時向省國稅局反饋。
十一、本公告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江蘇統一的試點行業部分產品的扣除標準表
2.年銷售收入超億元白酒生產企業的扣除標準表
3.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備案表
4.試點納稅人申請核定扣除標準的申請表
5.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工作底稿
6、試點納稅人農產品進項稅額扣除標準及期初存貨進項稅額轉出額匯總統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