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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魯政字[2010]307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范圍和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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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范圍和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魯政字[2010]307號 2010.12.8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進一步規范和拓寬財政性教育經費籌資渠道,支持地方教育事業發展,財政部決定在全國統一開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范圍為繳納增值稅、營業稅和消費稅(以下稱“三稅”)單位和個人,征收標準為“三稅”實際繳納額的2%。為做好我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12月1日起,我省按照新的征收范圍和標準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二、調整后的地方教育附加收入仍按原體制規定執行。 三、地方教育附加由地方稅務部門負責征收。各級地方稅務部門要嚴格按照政策規定,及時足額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減征或免征地方教育附加。 四、地方教育附加要確保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挪作他用。嚴禁使用地方教育附加平衡財政預算,嚴禁從地方教育附加收入中提取或列支征管經費和代征手續費。 五、省財政部門要根據本通知精神,會同省有關部門盡快修訂《山東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確保有關政策貫徹落實。 財綜[2010]98號財政部關于統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的幾點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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